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局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2.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他部门政策文件”栏目(发布政策性文件),市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可向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反映(电话:0757-83381587),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