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10:04:59 字号: 分享至:

  为加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市轨道交通局于2020年印发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佛轨道〔2020〕4号),该办法在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近年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改革等文件的出台,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且结合原办法试行期到期,亟需结合上位依据变化及我市实际予以修订。

  二、制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46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GB50722-2011

  4.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4号)

  6.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937号)

  7.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8〕85号)

  8.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9.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

  13.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2〕12号)

  三、编制过程

  本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份起草完成,并于2023年9月-10月征求了各区政府、市发改、住建、审计、财政、地铁集团等单位意见。同时,10月16日至24日期间在市政府及市轨道交通局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后根据各单位及公众意见情况完善后送审。

  10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本办法通过了内部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并于11月1日通过部门集体讨论,终形成送审稿。

  四、政策总体特点

  《办法》共有五个章节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定义、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等单位职责、明确勘察设计的原则、理念、发承包活动管理;第二章勘察设计程序及文件编制,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程序、依据及基本要求等;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主要阐述勘察设计过程中监理(咨询)、验收、审查(审批)质量内控及行政审查的细则及要求,同时依据上位文件及规范明确各阶段应同步考虑的工作要求,其次是增加了行政审查或备案事项的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及时明确了“责令改正”等惩戒措施;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主要阐述工程设计变更定义、分类、原则、变更专家论证、变更备案等原则,同时就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费用的,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或设计单位依规协商处理;第五章附则

  五、政策修订重点解读

  本次起草修订的《办法》主要涵盖:一是优化描述类,主要针对上位政策修订或变化,优化条件或材料,同时对部分冗余描述进行删减或优化;二是计划重点提升类,如针对行业中勘察设计分包情况重点针对增加第六条,编制文件质量提升等方面重点增加第二章,行政事项申报材料质量提升等方面,重点新增“规范”条款第二十二条,提升审查机构审查权威,针对性提出“二审终审制”(第二十七条),重点关注行业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把控,强化对审查不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的主动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惩戒手段(第二十八条)三是增效便利措施,如轨道审图系统的线上审查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自动备案、设计变更审查备案线上全流程等,极大促进行政监督效能同时极大程度上便利企业和办事群众;四是探索或创新性措施试点,如设计变更专家审查制度的动态调整、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设计等单位相应合同费用增减问题,鼓励双方依规协商处理,能有效化解现阶段勘察设计企业对设计变更工作量增加却无法获得相应劳动或智力报酬的现状,较大程度上促进设计变更各项工作的进度。

  编制之余,编制单位也一直在思考面对现状问题的有效管理手段的创新,诸如征地拆迁方面,着手研究“奖惩机制”,通过对征地拆迁费用偏差率(增减幅度)联动纳入对勘察设计合同费用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征地拆迁费用相较概算批复费用偏差5%或10%的,同步扣减相关单位合同费用或建设单位管理费(如1-3%)。因多种原因,暂未在本办法中体现,后续继续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推行。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