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为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向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我局印发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称《守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目前已开通广佛地铁线、佛山地铁2号线、南海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铁线路的日均客流量早已超过60万人次。2016年,广佛两地共同制定了《城际轨道广佛线乘客守则》,并在2019年对其作出修订,但《城际轨道广佛线乘客守则》仅适用于广佛地铁线,针对已投入运营的佛山地铁2号线以及有轨电车的乘客管理,目前是“无规可依”。为了弥补相关管理漏洞,加强乘客行为的规范管理,加快制定统一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守则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广佛地铁线开通运营已有多年,我市在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交通运输部在2018年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引,北京、广州、南宁、上海等多地也出台了地方性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为我市制定《守则》提供了充分的经验和借鉴,政策出台后顺利落地实施得到有效保障,有助于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等。
三、编制过程
工作前期,我局搜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新政,以及北京、上海、广州、南宁、厦门等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多次内部讨论以摸清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管理过程中亟需明确、完善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政策方向。形成《守则》初稿后,我局将《守则》发给了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两次,结合各部门及企业反馈意见对《守则》进行完善。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局在佛山市政府网和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官网同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反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局对《守则》开展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守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乘车凭证范围、票务管理、特殊人群乘车规定、可携带和禁止携带物品、乘客禁止行为、乘客责任与义务等。
(一)关于《守则》的适用范围
《守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凡进入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当遵守《守则》等相关管理规定,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和范围予以明确。
(二)关于乘车凭证范围
《守则》第五条对车票类型进行了适当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除了实体车票外,目前出现了二维码等新型乘车凭证,同时还存在纪念车票等特殊车票,故本条对车票的定义及范围作了比较宽泛的规定。
(三)关于乘客应当遵守的票务管理规定
《守则》第七条阐述了乘客应当遵守的6项票务管理规定,主要对乘客持票上车、车票使用、票价优惠享受、超时和超程补票、逃票处理等进行规范。
(四)关于特殊乘车人群的规定
《守则》第八条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乘车,确立儿童乘车优惠政策。
《守则》第九条规定高龄老人、学龄前儿童、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突发疾病人员、残障人士、行动不便者等特殊人群搭乘城市轨道交通时由至少一名健康成年人陪同,并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以获得相应帮助。
(五)关于可携带和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
《守则》第十一条规定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乘车,无需另付车费;另外,第十二条明确了乘客禁止携带的物品范围,包括超出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危险品,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枪械弹药、管制刀器具、爆炸物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活禽、宠物,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等,同时针对部分禁止携带物品作出了例外规定。
(六)关于乘客禁止行为的规定
《守则》第十三条对14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行为包括: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插座,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擅自进入驾驶室、轨行区等禁入区域,损害或毁坏轨道、隧道、车站等设备,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非法拦截列车,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强行上下车等。
《守则》第十四条对9种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设点经营、乱摆卖,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等,乱涂、乱写、乱画或未经许可悬挂、张贴物品,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或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七)关于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守则》第十五条对乘客安全有序乘车提出了10项要求,主要包括:患有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人员以及身体裸露者不得进站乘车,列车停稳后应当先下后上、依次上车,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搡等。另外,第十五条明确鼓励乘客主动给有需要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以及针对乘客边走边看电子设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守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乘客应当遵守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包括: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应当正确使用逃生门、灭火器、电扶梯急停键、紧急停车按钮、紧急通话装置等安全设施,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突发情况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运营单位依法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等。
五、热点问题解读
(一)一名成年人可以免费携带多少名儿童乘车?
《守则》第八条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同时,考虑我国儿童平均身高整体已经有所提高的客观情况,为关爱保护儿童,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守则》第八条规定对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免费人数上限为两名。
(二)可以携带乘车的行李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乘客携带物品超大、超高、超长、超重,有可能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也有可能造成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可携带进站物品进行适当限制。《守则》第十一条规定每位乘客可以随身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乘车,该标准是在参考广州、东莞、南宁等城市关于乘客可携带行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三)是否可以携带宠物乘车?
《守则》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禁止携带活禽、宠物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坐轨道交通,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扶助犬除外。
(四)自行车、电动车是否可以带上车?
自行车体积比较大,若允许携带进站乘车,有可能会对列车运营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电动类车辆的电池容量大,容易引起冒烟、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基于安全考虑,《守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五)是否允许在地铁内进食?
考虑车厢内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乘客之间距离较近,进食所产生的气味可能会对周围乘客造成不良影响,妨碍公共卫生;另外,如果食物残渣遗留在地铁内,有可能会引来老鼠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守则》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但为了照顾部分特殊人群的合理需求,《守则》第十四条第五项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婴儿、病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列车内进食。
六、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守则》自2022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七、解读方式和途径
《守则》公布后三天内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