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9-11-08 16:24: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次

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筹备组领导筹备。

二、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5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筹备组提出,经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各会员酝酿讨论。在充分听取各会员的意见后,工会筹备组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选举,由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五、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的选举,只设一张选票进行,同时会上宣布选举结果。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经费审查委员1名;不设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1名。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七、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画“√”符号;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弃权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Δ”。 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该另选人无效。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人的姓名要按规范汉字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选票上的同一候选人,如果既画不同意标记,又画了弃权标记,将按不同意票统计。

八、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工会筹备组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如果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同意票相等,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作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决定。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的人选由工会筹备组从会员中提出,经工会筹备组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工会筹备组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会筹备组指定。

十、选举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并执行监票任务,随后工会筹备组成员和其他会员依次在指定票箱投票。

十二、投票前,由监票人打开票箱,请会员当场验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工会筹备组书面报告收回选票情况,工会筹备组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书面报告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并宣读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授权工会筹备组研究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