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参与新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成果满足运营使用及服务需求,进一步保障运营安全、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加强运营成本管控,确保运营参与新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参与新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8日。
如认为本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一并提出。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寄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运营监督与执法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邮编:528000。请在信函上注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参与新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字样。
2.邮件请发至邮箱:fssgdjtj@foshan.gov.cn
3.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81652
附件: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参与新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