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将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养护和运营的行业管理职责、轨道交通执法职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轨道交通局。
主要职能为14项内容:
(一)承担全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配套路网、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
(三)指导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施工图备案工作。
(四)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根据市政府授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工作。
(五)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和轨道交通相关资源开发政策并推进实施。
(六)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验收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安全考核认证。
(八)协调市级统筹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中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工作。
(九)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开通前试运营和正式运营前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政策,联系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等市域内国家铁路、城际铁路运输站段。
(十)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科技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与城市公交支付方式的互联互通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工作,拟订地铁保护区并负责地铁保护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国家铁路、城际铁路项目的线站位规划、设计、投融资等前期研究。指导地方铁路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十三)负责对区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轨道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4、5楼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办公电话:0757-8338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