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佛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6日-7月14日。
如有意见请于7月1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佛山市地震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具体途径如下: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139760,
电子邮箱:dengzl@foshan.gov.cn。
佛山市地震局
2023年7月6日
佛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诚信管理制度, 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安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诚信登记的办理、变更及注销
第四条 凡纳入佛山市诚信管理范围的安评单位,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登记。
第五条 安评登记内容包括安评单位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市场行为基础信息等,以电子版本形式存放。诚信登记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安评单位在办理诚信登记后,若发生信息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安评单位退出佛山市地震安评市场的,需办理诚信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条安评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诚信管理
第九条 诚信管理根据安评单位诚信综合考评分值实行分级管理,诚信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
第十条诚信综合考评基准分值为70分,根据安评单位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考评。动态考评的记分标准,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定制定发布,适时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安评单位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安评项目时应当同步向项目所属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由安评单位在技术方案制定、现场施工、项目完结等三个阶段主动报送。
(一)技术方案制定阶段,安评单位需报送项目的技术方案。
(二)现场施工阶段,安评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 现场工作进场告知书(入场前3个工作日以上);
2. 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3. 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技术负责人、主要编写人的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主要编写人的专业和职称佐证材料。
(三)项目完结阶段,安评单位需报送项目交付验收或终止项目材料。
第十二条 安评单位开展安评现场施工时,需配合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安评单位在日常业务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扬奖励的,可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诚信加分;安评单位受到批评处罚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对安评单位进行诚信扣分。诚信加分、扣分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加分、扣分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安评单位承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安评项目,获得有关奖项或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印发的文件(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诚信加分。
第十五条 安评单位有不良行为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进行扣分: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文件;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五)其它相关文件。
扣分认定时间,以相关法律文书或文件生效之日为准。
第十六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安评单位的加分、扣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安评单位或其它单位、个人对加分、扣分有异议的,可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安评单位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诚信A级安评单位实行激励机制,减少对其监督检查的频率,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
(二)诚信B级安评单位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管理;
(三)诚信C级安评单位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
(四)诚信D级安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
第十八条 安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综合考评直接降为D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报送材料弄虚作假;
(二)地震安评性评价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三)地震安评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
(四)以其他安评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了安评工作,但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登记;
(六)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佛山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管理办法》(佛震〔2020〕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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