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注意事项

来源:佛山市外事局 发布时间:2021-03-23 17:08:18 字号: 分享至:

  根据上级外事部门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的最新通知要求,现就调整我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范围


  受理范围扩展为加工制造或货物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二、简化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材料及审核项目


  (一)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原则上只保留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上年度纳税情况和员工人数三项,取消注册资本和负债率限制要求。


  (二)对如金融、网络科技类等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可将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三)关于纳税的相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不同规定,公司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申请人入职年限从一年调整为6个月,护照有效期为1年以上。允许常驻海外人员办卡。


  (五)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对申办企业实行“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做法,先对企业进行编号并建档备查,待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三年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同人员递交申请,可免除提交企业资质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人与企业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过后,须再次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