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杨耀松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热点,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高效高端审计,致力服务我市政府治理和改革发展。2014年,市审计局除了完成市政府批准的审计任务外,还派出大量业务骨干参加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等项目,相关审计结果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发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我市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促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深入推动产业转型和城市升值,提升经济实力和质量效益。2014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9.30 亿元,比年初预算增收5.38 亿元。
——深化财政综合管理改革,促进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的流程,进一步提升理财、用财水平。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发展社会民生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度抽查的12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度下降54.55%。同时,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含上年结余)175.45亿元,总支出108.64亿元,减除需结转下年度使用的支出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实现净结余15.1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含上年结余)79.49亿元,总支出31.85亿元,减除需结转下年度使用的支出后,实现结余14.69亿元。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各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紧紧围绕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财政管理、促进政策落实、提高项目绩效这条主线,依法组织实施市本级及禅城、高明、三水区财政审计。从审计结果来看,市、区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政综合管理改革,财政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有待完善。
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截至201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累计结转结余60.81亿元,其中5.17亿元项目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以上,10.43亿元代编预算不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累计结转结余47.64亿元,其中5.75亿元代编预算不细化。
(二)部分市定财政政策和市拨资金执行情况不理想。
1.区未及时、足额上缴市级税收分成款。
2014年,我市全面实行新的市对区财政体制。但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均未能按照体制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向市级上缴税收分成款。
2.区未按规定上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审计禅城、高明、三水区,发现3个区均未按市有关规定提取和上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金额分别为522万元、 68万元和291万元。
3.部分市级资金效益不高。
市财政投资1亿元成立的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运作一年仅投资500万元,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抽查部分项目发现,禅城、高明、三水3个区分别有市级专项预算3110万元、7761万元和2532万元没有执行;市级扶持高明区159万元食用菌生产基地扩建的项目出现“烂尾”,项目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三)财政收支及资金管理不严格。
禅城区超出预算计划拨付财政资金3.73亿元;有1.97亿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专户保值增值管理不规范,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足。高明区列支转暂存2500万元。三水区以拨代支将国库资金4788万元转到财政专户。
二、部门预算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还加强了国有企业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但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
1.专项预算执行率低。
市人社局4063万元的36个专项预算执行率低于50%,3381万元的18个专项预算执行率为0。市就业中心776万元的9个专项预算执行率低于50%,500万元的5个专项预算执行率为0。
2.委托业务项目管理不到位。
截至2013年末,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提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验收服务,未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多付费用12万元;委托印制全市各年度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也未按实际印刷量结算,多付款项14万元。
3.工程项目长期未办理结算。
市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2006年完工并投入使用,但至2013年底仍未办理工程结算。
(二)国有企业管理不到位。
1.国资收益未及时收缴。
市公盈公司有720万元国资收益未及时收缴。
2.物业资产管理不完善。
佛陶公司属下原料加工厂和物资供应公司未及时按出租合同约定收取租金565万元及保证金121万元。南海水泥厂有6380平方米土地长期闲置。
3.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中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和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35万元。
我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民生事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2014年,市审计局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跟踪审计,同时关注我市环境保护情况,并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排污费征收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市环保局未全面掌握应征收排污费单位的数量。此外,2012年至2013年,市环保局仅对省环保厅要求的全市24家水泥和钢铁企业进行了排污收费稽查。
(二)污泥处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3年末,禅城、南海、顺德、高明4个区均未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污泥大部分外运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2013年,市环保局没有严格执行该局制定的《环境执法工作制度》“每月抽查30家以上的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1次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察”的要求。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升级成效显著。市审计局围绕“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核心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审计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对市粮食储备库和市妇女儿童医院两个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将侧重事后监督转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将侧重揭露、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转为预防、免疫为主,落实整改与发现问题同步进行,促进建设单位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时纠正不合法、不规范招标文件,取得了跟踪审计的阶段性成果。
另外,市审计局还对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管理不规范。
部分工程监理人员达不到合同要求。市广明高速公司对施工第1至5标段和监理第1至3标段单位变更管理人员审核不严,致使部分监理人员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人员资历要求。
(二)工程资金监管不严格。
1.超过合同约定范围支付部分工程款项。市广明高速公司通过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支付施工单位预付款4000万元;违反合同约定和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变更工程进度款约1200万元,借款1600万元给施工单位,另外垫支施工单位应付的赔偿保证金等332万元。
2.部分补偿款支付不合规。南海区西樵镇征拆办、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违反规定,分别用广明高速公路工程补偿款支付项目外补偿款约1000万元和39万元;广明高速公路工程对不需要征用的国有河涌及河心岛补偿共913万元。
3.部分项目资金拨付未按规定报批。市广明高速公司提取大额贷款未报财务总监联签;在未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调整广明高速公路工程养护中心选址的情况下,与佛陈公路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将该公司位于陈村镇的房产作为养护中心,并支付预付款600万元。
4.工程保证金管理不到位。市广明高速公司未按合同收取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变更需提交的保证金1025万元;违规将大额工程保证金放在母公司(市中策投资公司)管理。
对这次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
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市审计局提出以下改进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统筹力和执行力。
二是紧跟中央和省的改革步伐,做好存量资金的清理和盘活工作。大力推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工作,着力构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切实落实我市出台的各项政策,营造全市上下“一盘棋”的良好格局。检查并跟踪落实我市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终生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收支管理中的漏洞和风险。
(二)完善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依法用财意识。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抓好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是提高部门依法用财的意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和问责体系,强化部门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是强化国有企业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资产、财务等各项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财经纪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三)加强重点投资项目监管,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
一是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要切实健全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强化财务总监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合同控制工程资金支付,防范资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保障建设项目资金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