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9日,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度佛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相关审计结果。随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各区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
1.财政管理有待完善的问题。
(1)对市本级超过实际用款进度提前拨付财政资金12.19亿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明确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用款需求,按项目实际用款进度,从严审核用款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跟踪预算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分类督促指导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支出追踪和监控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2)对补助市辖区专项预算1.36亿元超期下达的问题。市财政局今后将积极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区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预算下达。
2.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对5.96亿元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未及时盘活统筹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经清理并缴入国库1.08亿元,其余4.88亿元正在整改,并从严审核新增财政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3.部分市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对相关政策未及时清理,1000万元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经清理并缴入国库。
(2)对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安排的2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合计6956万元,实际支出528万元的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向市政府提出对《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扶持试行办法》的修订意见,加强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4.政府扶持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对职能部门对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缺位,政府扶持资金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方式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相互间资源共享,规范和统一部门的申请、评审和管理,防范监管风险。
(2)对个别企业重复申请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涉及资金266万元的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已联合发文对重复申请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两家企业进行处理,2016年11月8日已追回92万元。并且明确从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以上两家企业申请的所有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3)对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管理者对1个1300万元投资项目的风险调查不彻底的问题。市金融局已加强对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和统一部门的申报、评审和管理,防范监管风险。
(二) 区级财政决算审计的问题。
1.财政资金绩效不佳的问题。
(1)对福利中心项目2016年6月仍未启动建设的问题。高明区截至2016年10月已启动该项目建设,预计2017年底项目主体大楼落成。
(2)对区、镇两级财政投入1610万元的扶持项目效益不明显的问题。高明区已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大相关项目的推进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往来款管理松散的问题。
(1)对外暂付财政资金累计7.62亿元的问题。高明区财政部门已结合用款单位的意见,采取催收应收款、归还应付款、内部往来挂账对冲等方法对暂存暂付挂账资金进行清理。截至2016年10月,共清理暂存暂付挂账7.26亿元。
(2)对财政专户暂付款10.90亿元和暂存款11.01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高明区已于2016年10月将周转金账套从区财政局移交至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并成立清理小组,加快推进对财政周转金的全面清理工作,高明区财政局与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西江新城管委会正核实往来挂账情况,采取扣减分税分成款、以地抵顶往来挂账等方法逐步消化与下级财政往来挂账。
(三)区辖镇(街道)审计的问题。
1.财政收支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1)对1个镇(街道)2011年至2014年向私人、私企等借款5200万元并支付高额利息的问题。该镇已全面梳理借款情况,制定借款分类处置措施和还款时间计划表,积极进行沟通,解决本息偿还问题。
(2)对挤占生态补偿、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等专项资金共1569万元的问题。该镇已将以上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用款单位。
(3)对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641万元沉淀在各村(居)委会未支出的问题。该镇已对沉淀在村(居)的专项资金加强管理,督促其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提高使用效率。其中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资金已使用702.91万元。
(4)对1个镇(街道)违规新增债务3.39亿元的问题。该镇截至2016年10月已偿还债务2.25亿元,今后对新增债务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区财税局和区人民政府审批。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对1个镇(街道)将共1107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以及有两项共719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合同,随意变更施工单位的问题。该镇的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1个镇(街道)1个合同金额570万元的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服务供应商,3个项目在变更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人等环节未按规定报批,5个项目在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情况下违规直接在当中确定成交人,3个项目设置不合理的加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该镇已重新审定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办法,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3)对1个镇(街道)将1831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拆分为29个预算1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串通投标行为的问题。该镇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3.公有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对1个镇(街道)在公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承担了应由私人支付的税费,造成损失154万元的问题。该镇正在追讨相关损失,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对公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保障公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对资产低价出租后以高价返租,价差达65万元的问题,已确定为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1个镇(街道)镇属公有资产管理薄弱,存在公有资产流失风险,以及镇属经营性公有资产的招租过程和拟定租金标准不明晰的问题。该镇正进一步完善公有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对镇属公有资产的管理,着手筹建镇属国资集团公司对镇属公有资产实行公司化管理运作,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以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租赁和处置,全面清查盘点现有公有资产,落实账外资产管理整改工作。
4.建设工程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对1个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011年立项及2013年立项调整未办理投资概算审批的问题。该街道办事处已于2016年7月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1项装修工程没有审核报价企业的营业执照、工程资质证明等材料的问题。该街道办已进一步明确对非招标工程项目工作的审核和监督义务,以及确定非招标工程施工单位的流程,并将在2016年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监督;对5项建设工程没有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的问题。相关施工单位已提交了工程结算申请,工程正在进行审核。
(2)对1个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以及3项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未经审查,预算造价未经审核,报建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上报工程质监部门监管的问题。该镇已安排施工单位对受损部位进行了修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安全鉴定,并结合房屋安全鉴定,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综合验收手续,目前相关资料已提交区相关部门。
(3)对1个镇(街道)对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变更资料缺失,以及有3个项目没有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该镇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基建变更手续,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5.薪酬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对1个镇(街道)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违规发放补贴159万元的问题。该镇2015年12月起已停发了该项补贴,正组织力量进行清退,目前已清退2015年度补贴45.39万元。对以慰问家属名义发放慰问金38万元的问题,该镇领导班子已对发放的慰问金进行了清退。
(2)对1个镇(街道)2013年至2015年以会议补助、加班费等名义发放补贴55万元的问题。该镇已于2016年9月对发放的55万元补贴进行全部清退,并加强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规范公务员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6.公务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1个镇(街道)超标准报销省外活动费用24万元的问题。该镇已于2016年2月至3月,组织相关人员退回了23.17万元,并加强省外考察活动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对招商业务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管理。
7.土地储备及出让管理亟待完善的问题。
(1)对1个镇(街道)2011年至2014年共支付3.40亿元回购土地的依据不足,且存在将回购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与私企或私人分成的情况,以及2011年至2014年预出让土地收取地价款2.34亿元,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4632万元的问题。该镇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1个镇(街道)土地征收利用不合规,有104.18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后回购,并根据出让价超出协议价部分按比例返还原受让人538万元,有0.33亩土地闲置6年未无偿收回,并以109万元回购的问题。该镇已与原开发商沟通处理,由于对方暂不接受推翻原合同约定,该镇正继续寻求其他方式进行协商。此外,该镇对历年投资协议进行了重新梳理,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3)对1个镇(街道)未经评估违规置换土地用于社区公寓项目开发,且由于项目开发计划和可行性研究不足,造成项目搁置的问题。该镇已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农民公寓项目土地的整理以及土地出让方案工作,并指导居委会组织开展农民公寓项目方案的内部表决工作,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对将停车场选址和规划在农田保护区内,导致项目被叫停,已投资1529万元的主体建筑闲置浪费的问题。该镇已结合规划要求,对项目进行功能重新布局,将中心主入口调整到符合规划的位置,基本农田范围的地块巳复耕复绿,2016年10月,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对佛职院未将历年结余1.26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问题。佛职院2016年已将历年结余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2.扩大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
对市妇联2011年至2013年擅自扩大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教育和家庭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市妇联已对《佛山市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明确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3.预算项目执行情况不理想的问题。
(1)对市农业局下属林业科学研究所的茶花种质资源库项目建设期已超过一年半仍未完工的问题。市林科所组织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了检查,深刻剖析滞后原因,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目前该实验楼项目已竣工。
(2)对佛职院两个项目在上年预算结余还有155万元的情况下,申请2015年预算100万元,最后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的问题。佛职院已出台规定对所有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都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专业建设经费由学院示范办统筹安排,避免出现项目交叉重复,确保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同时,为保证2016年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财务处实行周报制,每周通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支付情况,2017年预算资金安排与2016年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务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1)对部分费用支出及审批手续不合规的问题。佛职院已采取3项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财务处增设副处长、科长职数,同时新招聘财务人员1人,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二是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重新疏理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
(2)对饭堂对外承包收入等115万元没有列入收入而直接冲减支出,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费用12万元延至2015年才入账的问题。佛职院已按照规定调整账务处理,并规定从2016年7月起,学院食堂接待采取公务卡结算,同时规范财务核算。
(3)对268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予清理的问题。佛职院2016年7月已委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清查,对2015年历史挂账进行了清理。其中,对确定无法收回的87.12万元已上报市财政局处理。
(4)对市民族宗教局历史形成的代管资金未上报并清理,涉及资金32万元的问题。市民宗局对已使用该项代管资金购买的小汽车,已于2016年10月17日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市机关事务局处理。对代管资金余额30669.86元,于2016年9月全部上缴国库。
2.采购项目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对市行政服务中心2011年的全市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检查验收和专项调研项目,没有实行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涉及合同金额40万元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2016年6月制定《中共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对市行政服务中心部分项目没有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进度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规范各项工作开展,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对中心签订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避免不公平的条款出现,保障项目及时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对2008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儿童活动中心基建改造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市妇联已督促活动中心采取措施对该工程办理决算。
(3)对儿童活动中心和中心幼儿园部分工程无预算直接发包私人负责,额外支出装修材料费用。以及工程结算和费用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儿童活动中心已建立领导班子会专人记录制度,规定全部工程按计划、预算、班子集体讨论审批、验收、结算等规范流程进行。中心幼儿园已制定《小型装修改建工程制度》,对施工单位的确定实行集体讨论,形成会议记录,严格规范工程支出管理,并增设后勤管理人员,增加工程预算申请程序,加强维修工程管理。
(4)对三水新校园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近6年仍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没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佛职院已按要求对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暂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谨的问题。
(1)对市儿童福利会、儿童活动中心和中心幼儿园没有建立支出分级审批权限制度,中心幼儿园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的问题。市儿福会将严格执行章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儿童活动中心建立了财务管理试行制度;中心幼儿园出纳已把财务专用章移交给会计管理,并重新修订了幼儿园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
(2)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单位两次组织非本单位职员外出参观学习或培训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对学习考察活动进行了规范。
(3)对投标保证金的核算管理存在漏洞和风险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保证金账户按权责发生制,登记账目,并设置多岗位操作登账、复核,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规范保证金明细账目登记。
(4)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物资的购、销、存业务长期管理混乱的问题。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对该年度发生的采购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佛山市林科所采购管理制度》和《佛山市林科所物资管理制度》,并对仓库所有物资进行清查,重新登记造册,指定专门的管理责任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林科所苗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苗木入圃、出圃、销售等方面的程序,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对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办各种培训班的收费没有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问题。佛职院对社会服务工作的收费和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规范对外提供社会服务的收费工作,修订《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并利用信息化技术规范社会服务管理,购置了科研管理系统,所有对外培训、教科研服务项目均需在科研处备案,对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设置台账进行管理。
(6)对市民族宗教局财务印章管理薄弱,存在风险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局已将现有的银行印章分开专人保管,并增设了主要负责人私章,加入银行预留印章。同时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5.物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对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经营性收益管理不规范,出租物业没有收取租金30万元的问题。市林科所已指定责任人按照合同要求准时催收租金,严格规范物业出租,管理好租户。
(2)对市农管办共97平方米物业没有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的问题,市农管办已重新补办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3)对市妇联没有执行自定的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制度,部分资产无法确认去向的问题。市妇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和登记,并设立了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制度,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6.国有企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对市路桥公司2014年和2015年费用预算未获批复,支出管理费用没有依据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2)对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未收取关联公司设备租赁费117万元的问题。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25日收取该笔款项。
7.下属单位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
对妇联下属中心幼儿园收费没有按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违规收费、饭堂肉菜类供货商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支出,以及教材采购支出使用大额现金结算的问题。中心幼儿园正在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已停止收取捐赠费和停办周六兴趣班,并制定采购制度,规范饭堂肉菜采购行为,规定使用正规发票报销入账,禁止大额现金结算费用。
三、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保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对全市未建立市级统筹社保基金账户及银行存款报表的报送和规范核对机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佛财社〔2016〕92号),明确相关报表须经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双方盖章确认,报市社保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对市级统筹社保基金的定期存款存放业务,未建立权力约束机制的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5月起草了《佛山市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存放银行考评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因未达成一致意见,正式文件暂未实施;市社保基金管理局2016年8月出台了对社保基金存放银行的考评方案。
3.对市财政局对留存在各区的市级统筹前历年社保结余基金的调动缺乏有效监控的问题。2016年7月,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对结余基金的调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截至2016年11月中旬,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共同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社保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查的工作还在核实过程中。
(二)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1.对我市没有统一向社保基金存放银行争取上浮最高利率的问题。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已出台《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业务服务银行考评制度(社保部门)的通知》,设置增值存放收益指标用于考核银行存款利率情况,向银行争取尽可能高的存款利率。
2.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没有作中长期存放规划,存款收益未能最大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存放在市财政专户的市级统筹社保基金增加了3年期存款,但仍未对全市社保基金存款作中长期整体规划。
3.对市财政专户的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活期存款超过规定的1.5个月支付额度,多出的部分没有及时转存定期存款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采取措施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需要前提下,尽最大限度转存定期。
4.对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财政社保专户共有60笔定期存款到期后未及时转存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采取措施对2015年及2016年9月底前已到期定期存款,除节假日外已做到当天支取及时转存。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工程建设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1)对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项目材料调差计算方法错误,存在工程结算隐患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已发函要求施工单位就钢箱梁等材料价差调整问题完善资料,按照公平公正、合同风险共担、双方共同协商等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2)对监理服务费高出方案规定的业主控制价343万元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监理改革工作,正编制深化改革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3)对市路桥公司与下属养护公司重复委托实施单位负责禅西大道等道路的绿化养护工作的问题。市路桥公司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下属单位督查工作,健全完善公司招标内部管理制度,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4)对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已督促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公开招标程序和合同管理不规范。
(1)对珠三角城轨广佛段二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工程监控系统及人防防护设备采购项目违反规定设定投标最低限价,自动售检票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前后矛盾的问题。市轨道公司已经核查整改,并在后续招标工作中严格审查招标文件,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上网公告前的审核程序;不再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确保合法合规;通过合同谈判澄清解决条款前后矛盾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并试行《招标代理考核及任务分配细则》。
(2)对祖庙修缮工程照明系统安装工程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签订中增加工程预付款条款,以及祖庙修缮主体工程和照明系统安装工程未按合同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佛山市祖庙博物馆已对不规范、不严谨的工作方式和办事程序进行了纠正,对正在或即将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此外,成立佛山市祖庙博物馆招投标领导小组与佛山市祖庙博物馆招投标工作小组,建立《佛山市祖庙博物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和考核问责力度,每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对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但市路桥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处罚监理单位20万元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已批复了该变更事项,并明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扣回该人员变更事项的处罚金额20万元。
(4)对市路桥预制构件公司没有执行公开招标规定确定施工方,涉及工程金额1893万元的问题。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已修订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今后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3.工程分包不合规的问题。
对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涉及合同金额4055万元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已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于2016年6月取得相关劳务资质;对与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已变更为与资质完备的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
(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1.工程资金拨付控制不严格的问题。
(1)对珠三角城轨广佛段二期工程将建设单位管理费811万元转移至设备承包单位的服务费中列支的问题。市轨道公司已在后续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中取消了相关条款要求,并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召开会议,落实加强监管服务费使用的措施和廉政风险同步预防工作。市轨道公司对后续还将发生的服务费用,要求做到事前书面申请、过程及时记录、事后登记台账,定期上报。
(2)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未执行财务总监联签规定的问题。市轨道公司已进行核查整改,从2015年7月31日起,广佛线二期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每笔费用在实际开支时,财务总监均实施联签。
2.多计、多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1)对珠三角城轨广佛段二期工程项目清单未考虑废旧钢筋回收价值,涉及回收价值约666万元的问题。市轨道公司进行了核查整改,在后续招标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清单单价时,考虑钢筋混凝土支撑系统拆除后所含的废旧钢筋的回收价值,力求节约建设成本。
(2)对工程合同没有约定对预制管片钢筋进行调差处理,涉及可调减而未调减价差金额约631万元的问题。市轨道公司进行了核查整改,在后续类似招标项目中,计划在招标合同中约定对盾构预制管片钢筋进行调差,加强原材料调差工作。
(3)对信号系统的建造服务及综合监理存在内容和费用重复,涉及金额约150万元的问题。市轨道公司进行了核查整改,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严格督促各合同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工作职责开展第三方服务。并在今后的招标项目中,严格区分不同合同项目的工作内容、界面和费用,避免重复,减少不合理开支。
(4)对祖庙修缮工程结算送审价虚高,经审计后核减1478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进行了确认,批复按照审计结算书的审定金额对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进行结算,佛山市祖庙博物馆已于2016年10月18日按核减后的金额办理结算。
(5)对合同签订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导致重复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造成损失51万元的问题。市祖庙博物馆已于2016年10月18日完成追回安全防护工程多支付的22.99万元工程款。
(6)对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扣回材料调差款约1200万元的问题。截止2016年9月份,市路桥公司已全部扣回以上材料调差款。
(7)对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工程款68万元的问题。市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已修订了公司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合同变更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若已签订合同条款未规定清楚的,合同当事人需订立补充协议才能进行变更。
(8)对佛山路桥养护有限公司重复设置费用项目,造成多计佛山一环等道路绿化养护费用42万元的问题。市路桥公司将于合同到期后(2016年12月),要求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审核单位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根据审核的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
从上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整改成效,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公告整改结果情况。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防止屡审屡犯问题发生,保障整改落实到位。
特此报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