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佛府〔2022〕14号
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间,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三、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和保护工作,并会同同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