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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FG2023021号

文号佛府〔2023〕15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11:40:59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

佛府〔2023〕15号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以下区域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禅城区:除南庄镇以外的区域。

  (二)南海区:桂城街道东至东平水道、南至与禅城交界处、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北至佛山水道区域。

  (三)顺德区:佛山新城东至华阳路、南至富华路、西至汾江南路、北至东平水道区域;大良街道东至国泰路、观绿路,南至沿江大道、澄海路,西至顺德大道,北至龙盘北路区域。

  (四)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至沿江路、南至文华路、西至中山路、北至沧江路区域。

  (五)三水区:西南街道东至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至北江大堤、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区域。

  二、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延续实施以下现行摩托车登记政策:

  (一)在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停止摩托车登记。

  (二)在以下区域实施“一户一摩”政策:

  1.禅城区:南庄镇区域。

  2.南海区:桂城街道,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3.顺德区:容桂街道、大良街道、乐从镇,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4.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至沿江路、南至高明大道、西至大德路、北至怡乐路区域,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5.三水区:东至南海交接处、南至北江大堤、西至三水二桥北延线、北至国道321线区域以及西南街道新沙片区,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三)除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一户一摩”政策实施区域外,摩托车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我市警用摩托车以及经批准登记后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供水、供气、燃气)、治安管理(治安联防、新市民管理、城市管理)等特种行业摩托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