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佛府〔2022〕4号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和区域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包括原佛山“一环”公路,即现在的: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K25—K55;S5广台高速公路,K36—K66;S16佛清从高速公路,K103—K127;S8广佛肇高速公路,K33—K48)通行。
二、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限制通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佛山市黑烟车限制通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17〕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