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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FG2022002号

文号佛府〔2022〕4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6 08:44:23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佛府〔2022〕4号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和区域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包括原佛山“一环”公路,即现在的: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K25—K55;S5广台高速公路,K36—K66;S16佛清从高速公路,K103—K127;S8广佛肇高速公路,K33—K48)通行。

  二、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限制通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图片5.png


  佛山市黑烟车限制通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17〕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