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FSFG2021008号

文号佛府〔2021〕11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失效(提前废止)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07 16:10:09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佛府〔202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战略,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紧扣“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佛山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强化空间引导,突出差别准入。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引导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项目入园集聚。针对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差异化环境准入要求,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统筹协调,实施动态更新。突出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机制,构建协同推进、共建共享、分级实施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38.9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8.9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01.4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5.3%。有关数据见附件3。

  ——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水功能区断面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市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力争达到我市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主要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强度等目标要求,按省规定年限实现碳达峰。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碳排放率先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总体形成,建成美丽佛山。

  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通过开展生态空间识别、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估,确定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综合各管控分区拟合行政村、乡镇、街道、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等行政边界,全市共划定96个环境管控单元(见附件1、2)。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3个,占国土面积的17.85%,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2个,占国土面积的66.35%,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环境质量超标、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布局比较敏感、扩散条件较差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1个,占国土面积的15.8%,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构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9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96”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N”为对应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的具体管控要求清单。

  (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筑牢生态保护底线,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内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制造业组团化发展格局,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高质量协同匹配。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佛山智能家电、陶瓷建材、金属制品等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个性化全面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与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攻坚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通过城市更新实现公共设施“补短板”、产业空间“再聚集”、重点片区“强统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扩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专业电镀、印染等项目进入定点园区集中管理。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治理项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优化交通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优先在禅桂新中心城区探索设立“绿色物流”片区。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氢能源、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快城镇燃气基础设施优化布局,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和“瓶改管”。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加强全市高污染燃料监督管理。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污染物区域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合理优化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持续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禅城、南海、顺德区以及高明区东部、三水区中南部为禁止开采区域,高明、三水区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工业排水管理,依法开展排水许可。合理建设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建设大型现代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禁止在地表水I、Ⅱ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水污染物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河涌水系连通、环保清淤,加强湿地建设及河心岛生态修复。上年度重点河涌水质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管控分区所在镇(街道),须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实行“减二增一”替代。巩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整治成效。深化炉窑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过程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推进陶瓷、有色金属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西江、北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城市双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应用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推动企业将低温等离子、UV光解、RTO燃烧炉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纳入全厂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建设项目(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港口及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外)。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建设管理,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二)3类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区域实施分类保护,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其中,对于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要求;对于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必要的抚育、采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并根据林业部门相关要求规范管理。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2.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治理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对人口集中区域影响大等问题。

  ——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超标单元高耗水、水污染物高排放行业发展,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防控环境风险。其中:以工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推行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厂区废水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建设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先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强化排水管网排查和建设完善,加快推进雨污混接管网整改、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暗涵治理,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对影响重要断面达标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可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对影响水质达标的突出指标可提高到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优先在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重要断面区域等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加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管控单元,加强污染源监管、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风险防范及预警;重点行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建筑陶瓷、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动企业工业炉窑分级管理及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人口较集中的单元,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布局敏感的单元,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扩散条件较差的单元,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高的单元,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逐步扩展至经市、区、镇级政府及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质量及环境管理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加强对园区内及周边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合理规划其周边用地。工业用地或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应充分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宜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或设置绿化带进行隔离,产业控制带内宜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噪声影响小的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合理建设产业园区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加大回用比例。

  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三)96个环境管控单元差异化准入清单。

  基于每个环境管控单元特征,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结合要素类别、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和环境质量目标等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差异化准入清单(见附件4)。

  (四)生态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的具体管控要求清单。

  利用全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明确我市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生态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的具体管控要求清单。

  四、保障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合作。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分局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平台,牵头做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成果运用、实施情况评估、督查指导、跟踪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实施应用、协同监管和数据更新。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应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确保“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二)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

  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全市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纳入平台,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各区、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线一单”为基础,深化国家和省的环评改革措施,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调整更新,执行省的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省规定程序调整更新。

  (四)推动平台数据互融互通。

  加强“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三线一单”成果“一网统管”。推进“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充实和细化“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和管控要求。

  (五)广泛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针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和公众开展适用不同群体的多样化解读,推广“三线一单”成果,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加强对基层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服务作用,强化源头预防。鼓励公众参与“三线一单”成果运用,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佛山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佛山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4.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附件1

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png

 附件2

佛山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量(个)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1

禅城区

1

16.57

10.75%

6

137.53

89.25%

0

0

0

2

南海区

9

101.92

9.51%

10

969.63

90.49%

0

0

0

3

顺德区

11

85.27

10.57%

12

664.95

82.44%

2

56.35

6.99%

4

高明区

12

315.53

33.65%

5

352.65

37.6%

2

269.63

28.75%

5

三水区

10

158.5

19.15%

9

395.17

47.74%

7

274.03

33.11%

全市合计

43

677.8

17.85%

42

2519.8

66.35%

11

600.11

15.8%

附件3

佛山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1

禅城区

2.98

1.93%

6.34

4.11%

9.32

6.05%

2

南海区

59.06

5.51%

30.97

2.89%

90.03

8.4%

3

顺德区

27.71

3.44%

30.62

3.8%

58.33

7.23%

4

高明区

148.99

15.89%

93.17

9.94%

242.16

25.83%

5

三水区

100.21

12.11%

40.31

4.87%

140.52

16.98%

全市合计

338.95

8.93%

201.42

5.3%

540.37

14.23%

  备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一般生态空间与后续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附件4

  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目录

  附表1: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附表2: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8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9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10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附表3:佛山市顺德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10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1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8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9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0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1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2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般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般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附表4:佛山市高明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0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般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般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附表5:佛山市三水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10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8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9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附表1: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10001

南庄镇、张槎街道、石湾镇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优先保护单元1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4.【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湿地公园涉及广东金沙岛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佛山禅城海心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5.【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禅城王借岗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以及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7.【水/鼓励引导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8.【水/综合类】加强潭洲水道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9.【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转型升级或搬迁退出。

11.【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20001

石湾镇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1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不锈钢、泛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精品跃升,加快中国陶谷园区扩容提质。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建设东平云谷、广东(佛山)软件产业园等数字经济载体,高水平建设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禅城片区,配合推进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转型升级或搬迁退出。

1-4.【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能源综合类】推进陶瓷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5.【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石湾镇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7.【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限制类】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水/综合类】石湾镇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沙岗、镇安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3-6.【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3-7.【大气/综合类】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2025年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沙岗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20002

南庄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2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加快凤翔湾都市产业区、佛山民生保障和跨境保税基地、精品智造产业示范园等重点发展平台建设;大力推动贺丰工业园(一、二期)、杏头“智造动力谷”建设;结合南庄镇“三带四片区一中轴”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发展无污染的大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汽配、智能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优化发展陶瓷机械、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禁止类】佛山市禅城南庄镇吉利工业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艺落后、耗水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高浓度污水,如电镀、染整、铸造、电池极板熔铸等项目以及采用陶瓷原料直接生产陶瓷的企业入园。

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6.【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能源/综合类】推进陶瓷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5.【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南庄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7.【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南庄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5.【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6.【大气/综合类】单元内陶瓷制造行业企业应全部实现“煤改气”转型,并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现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

3-7.【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3-8.【固废/鼓励引导类】依托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等设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南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大气/综合类】推动企业将低温等离子、UV光解、RTO燃烧炉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纳入全厂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加强安全管理。

4-4.【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20003

张槎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3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产业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级工业园“工改工”,加快新建、改建一批高层厂房,打造新型企业总部;推进针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全力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福能智造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时尚针织、现代服务五大产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转型升级或搬迁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张槎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限制类】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水/综合类】张槎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5.【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6.【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沙岗、东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3-7.【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8.【大气/综合类】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2025年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沙岗、东鄱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20004

祖庙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4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推动集团总部精细化、规模化发展;结合非遗展示、粤菜美食、岭南水乡、文创影视等传统与新兴热点主题打造“岭南文脉轴线”,深入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依托万科金融中心、绿地金融中心等季华路高端载体,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产业集聚区。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以规划为引领,进行连片改造和土地整合,引入主题产业,并做好污染物集中处理、园区服务管理等配套。重视协调好产城的关系,实现产住相对分离。注重通过集约化对工业园发展提质,同时,集约化后腾空的土地,发展相对适合且有一定层次的产业或可上楼无污染的工业。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转型升级或搬迁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祖庙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医院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限制类】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水/综合类】祖庙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全力攻坚村级工业园和旧村居连片改造,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镇安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3-6.【大气/综合类】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2025年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镇安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20005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禅城园)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1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禁止在城南园新、改、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产业/综合类】合理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区的布局,调整城西园内沿佛山水道(汾江段)两岸布设的纺织、针织等二类工业用地为高新技术用地;逐步对园区内零散居民点进行整合搬迁;入园企业应尽可能远离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布置,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园区开发和项目建设不对其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特别是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420006

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2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汽配、新材料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3.【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制定开发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与南庄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

附表2: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1

九江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1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西江外滩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九江自来水公司九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6.【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九江自来水厂公司九江水厂和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7.【水/综合类】加强西江、东海水道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右滩水厂、九江自来水厂公司九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8.【水资源/综合类】落实西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9.【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2

桂城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2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南海三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5.【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3

丹灶镇、西樵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3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广东金沙岛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佛山南海翰林湖地方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南海第二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6.【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7.【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8.【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南海第二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0.【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4

狮山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4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海景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和佛山南海狮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5.【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6.【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5

里水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5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南海象岗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南海展旗岗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南海文头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5.【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6.【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6

西樵镇优先保护区1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6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南海西岸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鹤山市西江东坡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7.【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7

西樵镇优先保护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7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地质公园涉及广东西樵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级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禁止在地质公园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不利于地质遗迹保护的活动,确保地质地貌的完整性和稀缺性;禁止在省级地质公园内擅自挖掘、损毁被保护的地质遗迹,禁止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构)筑物。

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5.【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6.【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7.【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9.【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8

西樵镇、丹灶镇、狮山镇、九江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8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广东金沙岛国家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水/综合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和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7.【水/综合类】加强潭洲水道、顺德水道、东平水道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0.【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10009

西樵镇优先保护区3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优先保护单元9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高明海滨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水/综合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7.【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8.【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9.【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10.【水/综合类】加强西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2.【水资源/综合类】落实西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3.【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01

九江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1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综合类】扩大医卫用产业阵营,打造“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医卫用产业集聚高地;依托临港国际产业社区等重大产业平台,按照“一园五区”的产业布局,引进高端新材料、汽车零配件、绿色智能家居新兴产业;促进家具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探索建立国内和跨境电商大平台,构建泛家居联盟,大力发展医用家具、教育家具、建筑家具;推动九江水产养殖业健康高质可持续发展。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5.【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6.【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九江自来水公司九江水厂、右滩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九江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4.【大气/限制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九江自来水公司九江水厂、右滩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佛山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工业水净化厂、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2

丹灶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2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强化氢能、智能安全、先进装备制造、生命电子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五金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深度打造“有为五金共享制造平台”;加快推进“仙湖氢谷”、“瞪羚动力谷”建设,拓展创新发展空间;培育新能源汽车、材料与化工、装备与制造、电子与信息等创新型企业。

1-3.【产业/鼓励引导类】“仙湖氢谷+有为水道”板块,聚焦“两高四新”现代产业,以“研发与智造”为主题,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电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形成“3+1”的新型制造业体系。

1-4.【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5.【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6.【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7.【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南海第二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丹灶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丹灶旧城区、金沙城区、沙边片区及重点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丹灶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完善金城片区等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推动横江、丹灶城区、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6.【大气/限制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7.【大气/限制类】铝型材行业企业要加强搓灰工序的粉尘收集,并配套高效的粉尘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改善表面处理及煲模工序酸雾及碱雾废气收集处理,涉及阳极氧化工艺的铝型材企业表面处理产生的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改变熔铸炉炉膛结构、更换喷枪、增加预热炉和改良熔铸炉罩门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南海第二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横江、丹灶城区、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富之源零星工业废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3

桂城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3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文翰湖片区以文翰湖国际科创小镇为抓手,重点培育科创智造产业;加快平洲工业园改造,积极承接季华实验室的产业化应用;全力推进三龙湾南海片区建设。重点支持和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品质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

1-3.【产业/鼓励引导类】推进千灯湖创投小镇创投产业链集聚,推动“区块链+”金融科技支持产业升级;推进映月湖片区海逸经济小镇、平洲玉器珠宝小镇建设,布局完善商业水街、国际社区和企业总部。

1-4.【产业/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南海建筑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建筑产业附加值,探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重点支持和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品质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

1-5.【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6.【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7.【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桂城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限制类】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水/综合类】桂城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平洲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3-6.【大气/限制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7.【大气/综合类】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2025年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平洲、三山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4

西樵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4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纺织、印染、陶瓷、五金、印刷包装等传统产业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进行智能化和生态化改造;全力建设五大产业片区,依托华南国际轻纺城、伟安科创园、五八科创园、西樵智造产业社区、海儒片区新型产业社区、创新大厦等创新产业载体,搭建创新要素集聚平台,重点引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5.【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限制类】推进火电、陶瓷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4.【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5.【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西樵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7.【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产业/限制类】持续开展抛光砖行业专项整治,分批分类对陶瓷抛光企业进行改造提升或搬迁;实施纺织、印染行业专项提升计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节能减排;抓好电力、陶瓷、印染、家具等行业治理。

3-2.【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3.【水/综合类】西樵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2025年前工业重点水污染物削减30%(较2019年)。

3-5.【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6.【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西樵汇之源、西樵樵泰、西樵西岸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7.【大气/限制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8.【大气/限制类】铝型材行业企业要加强搓灰工序的粉尘收集,并配套高效的粉尘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改善表面处理及煲模工序酸雾及碱雾废气收集处理,涉及阳极氧化工艺的铝型材企业表面处理产生的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改变熔铸炉炉膛结构、更换喷枪、增加预热炉和改良熔铸炉罩门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西樵汇之源、西樵樵泰、西樵西岸污水处理厂以及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5

大沥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5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城镇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聚焦安全智造、设计研发、商贸会展等领域,推进“两高四新”企业引进;加快新材料基地、安全小镇、创客中心、文创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高起点规划建设大沥电商产业园。

1-3.【产业/综合类】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建设高端产业园区,融合总部经济、会展经济和数字经济,加快泛家居、有色金属贸易、时尚设计、现代商贸等产业升级;实施内衣提质工程,全力淘汰无证照的低端作坊和落后产能。

1-4.【产业/综合类】以沥中、沥北、太平、雅瑶、沥东、盐步、奇槎、钟边、平地等园区改造为重点,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5.【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6.【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8.【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限制类】推进有色金属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4.【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5.【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沥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7.【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限制类】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水/限制类】大沥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5.【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6.【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城北、大沥城西、盐步、城南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7.【大气/限制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8.【大气/限制类】铝型材行业企业要加强搓灰工序的粉尘收集,并配套高效的粉尘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改善表面处理及煲模工序酸雾及碱雾废气收集处理,涉及阳极氧化工艺的铝型材企业表面处理产生的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改变熔铸炉炉膛结构、更换喷枪、增加预热炉和改良熔铸炉罩门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3-9.【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城北、大沥城西、盐步、城南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6

狮山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6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金属制品、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全面转型升级,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培育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光电半导体、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进“两高四新”产业项目引入,打造产业集群。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综合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5.【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8.【大气/鼓励引导类】优化交通结构,以南三产业合作区狮山官窑物流枢纽区为引领,布局“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港口”多层次网络型交通枢纽,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

1-9.【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4.【能源/综合类】推进有色金属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5【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狮山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2-7.【土地资源/鼓励引导类】加快500亩以上连片产业用地的整理,鼓励“工改工”,提倡高层厂房、“工业上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8.【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限制类】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水/综合类】狮山镇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4.【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2025年前工业重点水污染物削减10%(较2019年)。

3-5.【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6.【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松岗、小塘北、狮山西北、新东南、官窑、城北、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7.【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2025年前VOCs排放量削减15%(较2019年)。

3-8.【大气/综合类】铝型材行业企业要加强搓灰工序的粉尘收集,并配套高效的粉尘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改善表面处理及煲模工序酸雾及碱雾废气收集处理,涉及阳极氧化工艺的铝型材企业表面处理产生的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改变熔铸炉炉膛结构、更换喷枪、增加预热炉和改良熔铸炉罩门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3-9.【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3-10.【固废/鼓励引导类】依托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松岗、小塘北江、狮山镇西北污水处理厂、新东南污水处理厂、官窑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水/综合类】加强南海第二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3.【固废/综合类】强化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及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环境风险源监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

4-4.【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7

里水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重点管控单元7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湖湖库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综合类】以大冲科技生态工业园、东部工业园、海南洲连片、文头岭片区等为重点,加快形成千亩产业集聚区;聚焦“两高四新”产业导向,加速佛山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国中药健康产业园、新材料国际创新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等平台建设,拓展产业空间。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5.【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7.【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里水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里水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大石、禹门、和顺城区、里水城区、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6.【大气/限制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7.【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大石、禹门、和顺城区、里水城区、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8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8

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灶)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1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7.【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与横江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9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09

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2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金属制品业、五金业、机械制造业、汽车配件业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产业/禁止类】区域内南海高新区(软件园)不得设置工业用地,不得引进产生工业废水的企业。

1-7.【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8.【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9.【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11.【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制定开发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与西北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管控单元10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520010

广东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3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光电显示、机械装备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园区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限制类】园区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产业/限制类】加强重点监管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点整治类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重点监管类包括: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及人造石制造、沥青搅拌站、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海绵加工、废旧塑料及废旧金属回收、废旧资源(生物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棉花、废旧皮屑、废布碎)加工及再生利用、服装平网印花工艺等;重点整治类包括:纺织品(服装)染整行业、皮革生产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砖抛光行业、玻璃制造行业、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热镀锌工艺、金属及其他基材喷漆工艺(汽车、摩托车维修以及整体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除外)、金属化学表面处理工艺等。

1-7.【产业/禁止类】《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南海区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的通知》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审批新增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及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项目。

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9.【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制定开发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与西北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

附表3:佛山市顺德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1

乐从镇、龙江镇、北滘镇、勒流街道、伦教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1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顺德鲤鱼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羊额-北滘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沙湾水厂番禺侧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水/鼓励引导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羊额-北滘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7.【水/综合类】加强顺德水道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羊额-北滘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口、沙湾水厂番禺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9.【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0.【水资源/综合类】落实北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1.【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2

乐从镇、陈村镇、北滘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2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2.【水/鼓励引导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3.【水/综合类】加强潭洲水道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7.【水资源/综合类】落实北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8.【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3

杏坛镇、均安镇、容桂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3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马宁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6.【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7.【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8.【水/综合类】加强东海水道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转型升级或搬迁退出。

1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2.【水资源/综合类】落实西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3.【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4

杏坛镇、龙江镇优先保护区1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4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西江外滩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水/鼓励引导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6.【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7.【水/综合类】加强西江、甘竹溪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9.【水资源/综合类】落实西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0.【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5

杏坛镇、龙江镇优先保护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5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西江外滩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6

均安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6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翠湖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7

容桂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7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马岗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6.【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7.【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8

大良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8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顺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大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7.【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09

勒流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9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勒流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6.【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7.【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10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10

北滘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10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都宁岗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优先保护单元1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10011

龙江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优先保护单元11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顺德锦屏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1

容桂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1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芯片、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制造业和金融、科技服务、高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科技研发、创新创业基地、上市企业总部聚集区、企业品牌总部基地。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6.【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容桂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容桂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6.【水/综合类】近期保留马东、马南两处污水处理站,到2030年将马冈村居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杏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其余行政村(社区)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和农村支管纳入容桂城镇污水处理处理系统。

3-7.【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8.【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2

大良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2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5G设备、装备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汽车配件产业,打造顺德智造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发展高端商贸、金融、科技服务、文创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顺德新城城市CBD。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良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大良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逢沙污水处理厂、大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 年前逢沙污水处理厂根据片区的污水排放收集情况,进行扩建工作,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3-5.【水/综合类】逢沙村、红岗村、大门村、顺峰村和南江村等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100%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污水纳入大良街道污水处理系统。

3-6.【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大门污水处理厂、逢沙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3

伦教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3

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互联网家电、智能装备及其上下游配套、珠宝时尚及上下游配套等产业。培育高端智能机械装备、智能家居制造业、互联网家电、5G、物联网开发与应用等创新产业链,打造互联网家电及智能装备集聚区。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4.【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伦教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伦教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伦教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4.【水/综合类】保留和完善羊额村、霞石村、熹涌村、鸡洲村、永丰村等现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继续完善污水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其余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100%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污水纳入伦教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伦教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4

北滘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4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机器人及配套产业、智能家用电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制造业和总部经济、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智能制造和智慧家电示范区。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5.【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羊额—北滘水厂、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北滘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群力围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群力围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4.【水/综合类】近期保留并完善水口村、三桂村、西滘村、马龙村等现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新建莘村、马龙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继续完善污水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其余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100%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污水纳入北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5.【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羊额—北滘水厂、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北滘污水处理厂、群力围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5

杏坛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5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城镇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新材料、智能家居、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配件等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提升发展塑料专业市场,培育智能家居创新创业产业链,依托顺德新港发展临港加工和物流产业,发展现代农业。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5.【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右滩水厂、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6.【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杏坛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杏坛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杏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杏坛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6.【水/综合类】近期保留桑麻村、逢简村、吉祐村、安富村等现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继续完善污水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建龙潭村、吉祐村、右滩村、南朗村、光华村、东村、北水村等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收集农村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污水纳入杏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7.【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3-8.【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右滩水厂、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杏坛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6

龙江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6

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数字化装备、现代家具设计、智能家居制造、生命科学、塑料建材、现代轻工纺织、数字光电、前沿新材料、高端食品级冷链物流等产业;建设龙江家具产业总部基地,打造泛家居建材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培育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集群。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综合类】划定家具生产优先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跃进河以北的涌口工业区区北片、苏溪工业区、仙塘工业区北片、三联工业区北片龙峰山以南、排沙工业区。优先发展区外不再新建家具制造项目。

1-4.【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5.【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龙江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龙江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龙江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龙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5.【水/综合类】保留和完善麦朗村、东头村、东海村、南坑村、左滩村等现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继续完善污水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建新华西村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100%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污水纳入龙江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6.【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家具生产优先发展区内新建含喷漆的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应满足生产规模并设置自动喷涂生产线,末端治理设施采用RTO、RCO或同等效率的高效处理措施,提升生产效率并减少污染排放;非优先发展内的家具生产企业开展深化整治,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并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实施关停,2025年前VOCs排放量削减15%(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龙江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7

乐从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7

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发展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等产业;重点发展提升钢铁、塑料、家具三大专业市场。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4.【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乐从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乐从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乐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乐从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5.【水/综合类】保留和完善罗沙村、良村、良教村、杨滘村、大罗村、劳村等现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其余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和农村污水支管建设,实现农村污水100%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污水纳入乐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6.【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现有家具项目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提升末端治理设施治理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乐从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8准入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8

均安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8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2【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智能照明、机电五金、汽车配件、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及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商务和休闲旅游业。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均安水厂水源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1-6.【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均安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均安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均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4.【水/综合类】保留并完善星槎村、南浦村、太平村、南沙社区等现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建太平村、南沙社区等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行政村(社区)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100%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除南沙社区保留分散污水处理方式外,其余行政区(社区)污水纳入均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均安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9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9

勒流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9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智能家电、家具五金、环保装备、光电照明、装备制造及交通机械产业,引入智能制造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流通产业,重点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小家电产业基地和五金产业创业基地。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4.【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7.【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勒流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勒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勒流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4.【水/综合类】保留勒流社区百丈片区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余行政村(社区)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配合农村支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100%收集进入勒流污水处理系统。

3-5.【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勒流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0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10

陈村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重点管控单元10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空间布局约束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结合TOD片区开发,对接广深港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总部集群;培育以花卉产业为特色,向电商、会展、文创旅游等延伸的现代农业产业链。

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陈村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陈村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陈村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陈村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5.【水/综合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取消现状农村污水处理站点,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至2030年全面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纳入陈村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陈村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临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1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11

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1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家用电器具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新入园项目不得引入专业电镀、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4.【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5.【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6.【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7.【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2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200012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容桂)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2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智能家电、汽车零部件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

1-7.【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般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30001

伦教街道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一般管控单元1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般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630002

均安镇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一般管控单元2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3.【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4.【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附表4:佛山市高明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1

荷城街道优先保护区1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1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4.【生态/禁止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高明海滨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6.【水/综合类】加强西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7.【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8.【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1.【水资源/综合类】落实西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2.【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2

明城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2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明阳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明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3

更合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3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4.【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5.【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6.【生态/综合类】自然保护区涉及佛山高明合水桫椤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飞雁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8.【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9.【水/综合类】加强高明河上游干流沿岸以及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0.【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1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2.【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4

杨和镇、荷城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4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4.【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5.【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6.【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三洲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高明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8.【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9.【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10.【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杨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11.【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2.【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13.【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14.【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15.【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5

荷城街道优先保护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5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高明智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富湾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8.【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6

杨和镇、明城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6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鹿洞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 【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6.【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7.【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8.【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9.【水/综合类】 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10.【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11.【其他/综合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7

荷城街道优先保护区3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7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南蓬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富湾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8

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8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4.【生态/综合类】单元内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云勇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高明西坑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和佛山高明皂幕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生态/鼓励引导类】推进森林碳汇工程改造,缩减速生桉种植面积,继续推进云勇林场林地扩面提质。

6.【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杨梅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7.【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8.【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杨和、明城、更合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9.【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0.【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11.【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12.【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13.【水/综合类】加强杨梅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4.【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15.【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16.【其他/综合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09

更合镇优先保护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9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市高明虎房地方级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0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10

荷城街道、明城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10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凌云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单元周边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11

明城镇优先保护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11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高明泰康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优先保护单元1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10012

明城镇优先保护区3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优先保护单元12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4.【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5.【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6.【产业/鼓励引导类】依托现有产业发展生态养殖,加快畜牧业转型发展,鼓励生猪养殖向其他养殖业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和绿色优质发展。

7.【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8.【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20001

荷城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重点管控单元1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2.【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3.【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4.【产业/鼓励引导类】荷城街道富湾片区建设为珠江西岸职业教育集聚区、西江侧畔产业综合发展区、高明北部城镇综合服务区;西安、三洲北片区重点发展快消品制造加工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西安、三洲南片区重点发展食品饮料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金属材料加工和塑料加工制品业。

1-5.【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和家具制造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9.【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 .【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荷城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荷城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2025年前工业重点水污染物削减30%(较2019年)。

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3-6.【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2025年前VOCs排放量削减15%(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池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 【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20002

明城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重点管控单元2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约束

1-1.【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2.【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3.【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4.【产业/鼓励引导类】统筹推进临空经济区、东洲鹿鸣体育特色小镇、盈富产业园区、红色廉政教育基地、佛山城市大学建设,着力建设环保科技高地、新材料集群基地、湾区体育运动休闲体验地。

1-5.【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城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 【水/综合类】明城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5.【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 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固废/综合类】强化工业固废处置企业环境风险源监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20003

杨和镇重点管控区1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重点管控单元3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空间布局约束

1-1.【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2.【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3.【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4.【产业/鼓励引导类】加快建设承接高端产业转移、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佛山一环创新圈创新资源的核心产业平台,继续推动平谦智造产业基地、星亦跨境电商、宜家供应链华南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发展高端机械装备等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大力发展“美的鹭湖森林度假区”旅游+商住一体建设,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田园城镇。

1-5.【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杨和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 【水/综合类】杨和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 【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杨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 杨和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20004

杨和镇重点管控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重点管控单元4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2.【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3.【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4.【产业/鼓励引导类】加快建设承接高端产业转移、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佛山一环创新圈创新资源的核心产业平台;重点发展高端机械装备等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田园城镇。

1-5.【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6.【土壤/禁止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杨和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杨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4.【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5.【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3-6.【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3-7.【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杨和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20005

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空间布局约束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健康食品,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电器),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8.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9.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2-5.【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或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般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30001

更合镇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一般管控单元1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3.【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4.【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5.【产业/鼓励引导类】推进临空经济区、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与航空航天配套的相关产业发展。

1-6.【产业/限制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更合污水处理厂、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 更合污水处理厂、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般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830002

明城镇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一般管控单元2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1-3.【生态/限制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4.【生态/禁止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5.【生态/鼓励引导类】推进森林碳汇工程改造,缩减速生桉种植面积,继续推进云勇林场林地扩面提质

1-6.【产业/鼓励引导类】统筹推进临空经济区、陌上花开文旅基地、环保科技小镇建设,着力建设环保科技高地、文旅项目基地。

能源资源利用

2-1. 【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附表5:佛山市三水区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1

乐平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1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三水中洞山县级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2

大塘镇、芦苞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2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三水油金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三水龙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5.【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6.【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7.【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9.【其他/鼓励引导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3

南山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3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三水九道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5.【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6.【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7.【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9.【其他/鼓励引导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4

大塘镇、芦苞镇、乐平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4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4.【生态/综合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三水北江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水/鼓励引导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7.【水/综合类】加强北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9.【水资源/综合类】落实北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0.【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5

芦苞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5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三水芦苞涌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5.【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6

西南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6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4.【生态/综合类】湿地公园涉及佛山三水三江汇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西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水/鼓励引导类】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7.【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南海第二水厂、西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8.【水/综合类】加强西江、北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西江水厂、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1.【水资源/综合类】落实西江、北江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2.【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7

大塘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7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三水大南山地方级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5.【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6.【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7.【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0.【其他/鼓励引导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8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8

南山镇、大塘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8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三水南丹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5.【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6.【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7.【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0.【其他/鼓励引导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9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09

云东海街道、乐平镇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9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禁止类】森林公园涉及佛山三水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优先保护单元10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10010

云东海街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优先保护单元10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综合类】湿地公园涉及广东云东海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1

白坭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1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2. 【产业/鼓励引导类】高标准建设聚龙湾智能装备产业园,打造全市承载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产业标杆园区;推动中国(三水)国际水都基地南园扩容提质;支持新重点建材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工厂,打造高端陶瓷智造创新基地;推动制造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加速数字化转型步伐。

1-3. 【产业/鼓励引导类】聚焦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智能装备、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

1-4. 【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5. 【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6.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推进火电、陶瓷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4.【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5.【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白坭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2.【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白坭镇汇金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管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水/综合类】白坭镇汇金污水处理厂、莘村污水处理厂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2

西南街道重点管控区1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2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综合类】构建“南水都北科创”发展双引擎,推进北江科技创新园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都市产业、创意产业、总部产业,支持华南汽车电子集成创新产业园、华南智能网联集成园做大做强。

1-2. 【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综合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西南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

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 【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驿岗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4-1. 【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3

西南街道重点管控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3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2. 【产业/鼓励引导类】构建“南水都北科创”发展双引擎,全面建设全国标杆饮料食品千亿级产业集群,水都基地将加快扩容提质。

1-3. 【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 【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南海第二水厂、西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3.【能源/综合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西南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2.【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江南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加强单元内南海第二水厂、西江水厂和佛山市三水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 【水/综合类】江南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水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 【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4

芦苞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4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

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2. 【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传统制造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全面转型升级,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培育高端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推进“两高四新”产业项目引入,打造产业集群。

1-3. 【产业/鼓励引导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5.【土壤/限制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能源资源利用

2-1. 【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2. 【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水/综合类】芦苞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2.【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3.【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3-4.【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3-5.【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5

大塘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5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空间布局约束

1-1.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2. 【产业/鼓励引导类】引进培育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园区扩容提质,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引导纺染企业延展销售产业链。

1-3. 【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4. 【产业/综合类】支持三水大塘工业园扩容提质,推动建设专业化工园区,加快清理退出非专业化工园区,鼓励精细化工企业迁入专业化工园区。

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6. 【土壤/禁止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综合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4.【能源/综合类】推进水泥等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2-5.【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塘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6.【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推进“工业上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7【岸线/限制类】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水/综合类】大塘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2. 【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3. 【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3-4. 【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3-5. 【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3-6. 【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 【土壤/综合类】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协同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监督性监测制度。

4-2. 【固废/综合类】强化三水白泥坑填埋场、三水绿色工业服务中心环境风险源监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6

南山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6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2.【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化升级主导产业,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深入谋划实施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南山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4.【土壤/禁止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2.【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3.【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水/综合类】南山镇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

3-2. 【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南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3. 【水/综合类】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4. 【水/综合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养殖场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

3-5. 【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开展基塘高标准整治、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工程建设,推行鱼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加强渔业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控制。

3-6. 【水/综合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南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7

云东海街道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7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约束

1-1. 【产业/鼓励引导类】加大电子通信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现有资源推进乡村振兴。聚力5G产业提速发展;高位规划、高标准推进佛高区云东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推进广安科技(三水)智能制造产业等项目建设

1-2. 【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综合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3.【能源/综合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云东海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驿岗污水处理厂、兴联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驿岗污水处理厂、兴联污水处理厂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 【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8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8

乐平镇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重点管控单元8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和泛家居两大产业集群,构建“一园三区”产业载体新格局;推进佛高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建设。深入建设“1+4”主导产业专区,建设大同湖环湖经济带,规划建设超3000亩北江临港经济开发区。

1-2. 【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

1-3.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5.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1-6. 【大气/限制类】整合“公铁水”多式联运设施,推动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各环节无缝衔接,打造大湾区区域性物流中心、枢纽和集散地,助力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

能源资源利用

2-1. 【能源/综合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

2-2. 【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3. 【能源/综合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

2-4. 【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乐平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

2-5. 【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6. 【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3-3.【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

3-4.【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乐平生活污水处理厂、乐平生活污水处理二厂、范湖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5.【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2025年前VOCs排放量削减15%(较2019年)。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乐平生活污水处理厂、乐平生活污水处理二厂、范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 【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9准入清单(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20009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禁止类】园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电器等产业,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2. 【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3. 【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1-4. 【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5.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1-6.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 【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2-3. 【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1

云东海街道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1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 【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2

三水农场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2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空间布局约束

1-1. 【生态/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3.【土壤/限制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3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3

大塘镇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3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3. 【产业/综合类】科学确定区域的主导产业、规模、布局等,合理设定区域内项目的准入和风险管控,对满足区域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调整环评等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环评内容

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大塘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制非印染类废水不得含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学物质,废水中原则上不得含有第一类污染物,若废水中含第一类污染物,排污企业需自行处理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方能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非印染类废水中不得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等列入国家正式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机化学物质。

3-2.【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大塘大布沙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大塘大布沙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塘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2.【风险/综合类】大塘工业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3.【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4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4

芦苞镇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4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1-3.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1-4. 【土壤/限制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能源资源利用

2-1. 【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

3-2.【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芦苞污水处理厂、奥特莱斯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芦苞污水处理厂、奥特莱斯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5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5

乐平镇一般管控区1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5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2-1. 【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6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6

乐平镇一般管控区2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6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生态/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制建设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1-3.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7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060730007

西南街道一般管控区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一般管控单元7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区域布局管控

1-1. 【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2.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