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佛府〔2020〕4号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9〕6号)精神,我市决定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限制通行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制通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地车,详见附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一致(详见附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范围或时段,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公布。本市已实施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和其他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继续有效。
三、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教育期,对教育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4日
附件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
(一)禅桂新区域限制通行范围。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
(二)顺德区限制通行范围。以碧桂路、德胜路、105国道、红旗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105国道及桂畔海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不含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伦桂路、红旗路)。
(三)高明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区域(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
(四)三水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口岸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广三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口岸大道、北江大堤、广三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范围内具体区域、路段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三、其他规定
(一)上述“吨位”是指核定载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货车限制通行范围、路段、时间或核定载质量进行调整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则相应调整。
(二)自限制通行之日起,本市有关政府部门涉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等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