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通知
佛政数〔202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办法应用,实现评优定优改革目标,提高招标效果和国有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招标投标领域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现就评定分离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评标方法的评优作用
(一)推广应用定量评审。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的施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方法原则上应以定量评审方法为主,技术、经济、资信等各评审因素的分值比例应按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设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操作导则》第三条第(三)项第1点第(3)小节“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对经济标进行评审打分”的规定暂停执行。
(二)规范使用定性评审。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定性评审方法进行评标。
(三)严控定标候选人数量。采用定量评审方法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下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7名;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00万元且在1亿元以下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名;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亿元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服务类项目定标候选人数量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二、发挥定标方法的定优作用
(一)规范使用定标方法。货物类项目、施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票决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或者上述两种定标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定标候选人数量超过3名的项目,鼓励采用票决定标法和价格竞争定标法组合使用的方式进行定标,即先由定标委员会票决出3名定标候选人,再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项目,鼓励采用多种价格竞争定标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
(二)优化票决定标方式。采用票决定标法的项目,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按照综合总分高低确定该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定标委员会应按照“简单多数”原则进行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
1.采用定量评审方法的项目,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时,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由评标评审得分和定标因素总得分汇总得出,评标评审得分与定标因素总得分各占综合总分值的50%,评标评审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阶段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量化打分的加权分数。《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操作导则》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第(2)小节“投标人得分只作定标候选人推荐依据,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依据”的规定暂停执行。
2.采用定性评审方法的项目,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时,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为定标因素总得分,并应当采用逐轮票决定标法。
3.定标因素总得分为各定标因素量化打分的汇总。其中,服务响应度、信用状况、价格等三项定标因素所占分值比例一般各为定标因素总分值的20%;其他定标因素所占分值比例各不得超过定标因素总分值的20%,且累计不得超过定标因素总分值的40%,其他定标因素的具体内容和所占分值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评价、资质等级、业绩、行业自律、获得荣誉、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4.招标人应合理确定各定标候选人在各定标因素中的得分梯度,最大限度满足单项定标因素的定标候选人得该项定标因素的全部分值,其他定标候选人在该项定标因素的得分按等差数列方式赋分。
(三)完善集体议事规则。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的项目,实行定标委员会组长末位表态制,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与多数定标委员会成员选择意向不一致时,应向招标监督小组、定标委员会详细说明理由,相关情况应当反映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定标委员会组长之外的成员未选择的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三、提高定标委员会定优能力
(一)提升定标委员会专业水平。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定标委员会组长、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和定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定标委员会组长、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要求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优先从熟悉招标项目情况、具有工程建设或招标采购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产生。
(二)优化定标委员会成员结构。定标委员会应当有2至3名成员具备国家、省评标专家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标委员会组长、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中不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时,可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也可以邀请具备国家、省评标专家条件的专家担任。
四、严肃定标纪律
(一)严禁非法干预定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领导班子决定、会议纪要、行政命令等方式明示、暗示招标人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选择指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避免外界因素干扰。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及时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交给招标监督小组,并在规定地点统一保管至定标结束。
(三)有序组织定标会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定标候选人情况或者“清标”、“考察”、“质询”情况时,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的顺序进行介绍,不得明示、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选择指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独立行使定标权利。采用票决定标法的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在投票前公开投票意向,不得统一投票意见。
五、有关实施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采用评定分离办法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将评定分离项目的实施情况列为必检项目,重点检查定标方法选择、定标因素设置、定标委员会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通过约谈、发函、责令整改等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要加大对中标企业履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卖标转包行为。
(二)统一招标规则。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我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政策,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各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不得制定改变招标投标门槛、排斥或限制本区域以外投标人的各类政策、规则、导则、指引。对存在问题的区域,要通过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定标委员会成员考核退出机制,降低个人因素对定标结果的影响,杜绝和避免请托、打招呼、授意遥控等各类违反招标投标法律、纪律的情况。对于违规设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定标因素的,由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同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四)规范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政策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投标相关工作,履行告知责任和提醒义务。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通知规定,帮助招标人违规编制招标文件、开展定标活动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超过”,不包括本数。
(二)我市各类招标文件范本相关条款按本通知要求作相应修改。
(三)本通知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完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积极做好评定分离办法的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往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1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