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的通知
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的通知
佛规通〔2005〕6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精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建设工程档案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技术资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8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3]120 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46 号)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见附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佛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经组织审查通过。从2003年12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统一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现就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所含的文件用表均以《广东省建筑工程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内容为依据,以基建程序为编制顺序的全市统一用表,请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等认真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需要取得《目录》(光盘形式)的,请向市建筑业协会索取。
三、本《目录》从通知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所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反映。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内容)2005年版.doc
佛山市规划局 佛山市建设局
2005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