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处理工作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处理工作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国土规划通〔2018〕2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国土及规划主管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处理工作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10〕499号)、《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两确权”、“旧村居改造”、“宅基地换房”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10〕334号)、《关于明确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规通〔2008〕77号)、《关于印发佛山一环沿线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佛规通〔2008〕122号)、《佛山市规划局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佛规办〔2007〕126号)、《佛山市规划局关于推进旧城镇改造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佛规办〔2008〕3号)6份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