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地区首席设计师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地区首席设计师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自然资通〔2022〕150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城市建筑高度、形态、色彩、外立面、天际线等设计管控,在城市关键节点、重要区域探索建立首席设计师制度”的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城市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整体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高质量跃升,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通过引进和借力建筑景观领域的领军技术力量,建立城市重点地区首席设计师制度,进一步规范引导和管控区域内建设项目向精细化、品质化、高标准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地区首席设计师制试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6日
佛山市重点地区首席设计师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水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重点地区的首席设计师选聘、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地区,是指行政机关在结合城市发展重点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分布情况而自行设定、且认定对规划建设须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建设区域。
本办法所称首席设计师是指行政机关为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实现重点地区精细化管理而选聘的领衔设计师及其技术团队。
第三条 首席设计师应秉持专业、效率、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首席设计师工作职责是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行政审批的决策咨询,包括技术协调、专业咨询、技术审查等服务。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首席设计师制工作的统筹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首席设计师的选聘管理的具体工作(须由市级主导的重点地区除外),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首席设计师制实施细则或服务方案,明确首席设计师的牵头及配合管理部门(可委托或授权重点地区统筹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负责首席设计师的选聘委托及后期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或服务方案须同步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二)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划定各区重点地区范围,在征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区政府备案。在重点地区范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设计及出具规划条件、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审查及核发规划许可等阶段应同步征求首席设计师意见。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勘察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市政设施等方面有具体建设管控要求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年度工作清单中明确需要咨询首席设计师的工作内容。
(四)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水利等部门对于涉及重点地区工程建设类项目的规划研究和工程设计等,均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年度工作清单中明确需要咨询首席设计师的相关工作内容。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和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等可参照各区人民政府制定首席设计师制实施细则及落实管理区域内首席设计师的选聘管理工作。
第五条 首席设计师由领衔设计师和技术团队组成。
领衔设计师应是具有行业和社会影响力的规划、建筑、景观设计领域知名人物。根据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具体需求,可以设两名领衔设计师。
技术团队应根据其所服务的重点地区发展需求,由规划、建筑、景观、生态、交通、市政等多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联合体组成,技术团队应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熟悉地方建设条件,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本地化服务。在服务周期内技术团队应在佛山设置驻点且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六条 首席设计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在公开招标前,须划定重点地区的核心管控区域,制定领衔设计师和技术团队的资格要求、年度工作清单、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标准,并明晰首席设计师在对接各政府职能部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及定位。
对于尚未制定城市设计的城市重点地区,可由城市设计中标单位的项目领衔专家及团队一并承担首席设计师工作,具体要求应在城市设计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首席设计师应深入理解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向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提供以下内容的服务:
(一)作为技术牵头方,协助有关行政单位搭建开放的技术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研讨协调会;
(二)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及公共活动关系,对街道设计、公共空间、慢行系统、景观环境、交通组织、地上地下立体复合空间利用等方面建设协调、整体品质提出技术意见;
(三)落实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统筹协调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制定提出优化建议;
(四)参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工作,对设计招标需求文件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
(五)在建设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协助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对建筑形态、风格、材质、色彩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六)根据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实际需要,开展相关深化研究课题;
(七)其他的需首席设计师介入的社会关注度高、对城市空间品质影响大的事项或重点建设项目。
第八条 首席设计师应按以下原则要求开展工作:
(一)工作内容实行工作清单制。采用清单管理、项目备选、动态调整的方式,以确保整体工作统筹有序、主次分明。所有列入年度工作清单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要求落实首席设计师制度。
(二)针对纳入年度工作清单的项目,对规划、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施工设计等全链条环节,首席设计师提供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业技术意见,解决项目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品质提升,助力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三)首席设计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意见。首席设计师提交书面意见时应签名并加盖印章。
第九条 首席设计师的咨询意见,作为行政审批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首席设计师对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方案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和行政决策时应审慎处理。
第十条 首席设计师服务周期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前提下可以续期(续期不得超过2年)。在服务周期内的领衔设计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第十一条 首席设计师可以依法参与其所负责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投标及设计竞赛,并应在招标前期告知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且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及技术审查工作。但在服务周期内,首席设计师在其所负责重点地区承担建筑设计的建筑规模不宜超过该地区规划新增建筑总量的15%。
第十二条 首席设计师的咨询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的财政资金保障。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应考虑重点地区规模、工作内容以及服务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咨询费用标底;通过开展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最终咨询费用。
第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应积极试行首席设计师制度,在重点片区范围内具体宗地出让前,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首席设计师的咨询意见在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首席设计师的所有咨询行为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法律责任,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与不公正行为。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与首席设计师签订的合同中应具备履约评价、考核及奖惩条款内容。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对首席设计师的行为实施监管,并在每个服务年期末内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履约评价及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