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交叉口绿地规划管理指引〉的通知》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交叉口绿地规划管理指引〉的通知》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自然资通〔2023〕32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分别是:
1.《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交叉口绿地规划管理指引〉的通知》(佛规通〔2007〕59号);
2.《关于印发〈佛山市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绿化规划管理指引〉的通知》(佛规通〔2007〕67号);
3.《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资市综〔2010〕35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10〕495号);
5.《关于加强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的通知》(佛规通〔2008〕14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