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自然资通〔2022〕10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份:《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8〕355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份文件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19〕400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19〕445号)。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