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落实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建管〔2017〕140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建〔2011〕16号)、《关于印发《我市住房限购猎施具体问题说明》的通知》(佛建房市〔2011〕1号)、《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建管〔2011〕105号)、《关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扩大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佛建市场函〔2007〕5号)的规范性文件4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