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
佛建〔2019〕58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并通过市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为继续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以下简称“四价”)电子化备案管理,建立佛山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现就切实做好“四价”电子化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文件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合同价、竣工结算价文件均应实行电子化备案,确保工程造价文件信息纳入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称市合同与造价信息平台)。
本通知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50%及以上,或者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四价”备案备查和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务工作。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建设工程“四价”备查和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无相应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可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四价”电子化备案实务工作。
三、为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政务”的工作要求,“四价”备案实施“不见面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http://fszj.foshan.gov.cn/)进入“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新用户单位在线注册登记后,便可使用“四价备案”功能进行造价成果文件的网上备案。
(二)备案人将“四价”造价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电子文件上传备案系统后,造价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电子文件进行核对,若电子文件符合要求则“备案成功”。
若上传资料存在问题,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对意见在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人,备案人应待补齐资料后重新上传备案。
四、“四价”成果文件备案时应当在备案表中载明编制单位及其资质资格证书号码,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印章号码。
五、“四价”备案工作属工程造价信息留存登记,不免除发承包双方或工程造价中介单位对工程造价文件质量的主体责任。
六、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齐全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对,将备案意见计入备案表。
造价管理机构每年应定期对已备案的“四价”成果文件采取后台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计价等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应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对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审单位和编审人员进行扣分,并计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情形严重的应抄送有关部门和相关委托人。
七、工程概算价的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概算编审单位应当在项目概算价及其成果文件确认之日起30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二)工程项目概算价备案时,应在线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备案表》(附表一),并上传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概算价的审查或批准意见(扫描件);
2、概算价EXCEL文件、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3、概算价编制书封面(扫描件)。
八、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备案
(一)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应当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备案时,应在线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表二),并上传下列材料:
1、预算软件文件;
2、由预算软件文件导出的XML文件;
3、由预算软件文件导出的EXCEL文件;
4、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工程概况;
5、其他文件,包括:①招标文件(WORD)、②工程量清单(EXCEL)、③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④招标文件封面(扫描件)、⑤招标控制价封面(扫描件)、⑥澄清答疑(扫描件)(若有须提供)、⑦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书(扫描件)(财政项目提供)。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依照《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有关信息,予以安排招标答疑、开标等招标活动日程。
(四)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因投标人投诉或异议等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在开标15日前将招标控制价变更报告(含具体调整内容,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及招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及其他备案资料使用系统中“二次备案”功能上传。
(五)招投标管理机构或造价管理机构如收到投标单位对招标控制价质疑投诉,应依据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予以核对检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予以修改。招标人应将修改正确的招标控制价重新上传备案。
九、施工合同价的备案
已在市合同与造价信息平台履行网签并提交合同信息的可不再履行合同价备案手续。因故未能履行网签合同的,其合同价文件按以下办理:
(一)发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二)施工合同价备案时,应在线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附表三),并上传下列资料:
1、由投标价或合同预算软件文件导出的XML文件;
2、由投标价或合同预算软件文件导出的EXCEL文件;
3、投标价或合同预算软件文件;
4、其他文件,包括: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及合同电子版文件、②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③中标单位的合同价或投标价封面扫描件。
(三)经网签并提交平台登记的施工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是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算、处理造价纠纷等的依据。
(四)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补充、解除等事项发生,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在签订补充协议后15日内上传备案。
十、竣工结算价的备案
(一)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应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办结竣工结算价备案。
(二)竣工结算价备案时,应在线填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表》(附表四),并上传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报告扫描件;
2、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成果文件(电子版);
3、合同价变更部分的相关结算资料扫描件。
(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或招标工程累计变更部分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如有相应报批手续,请在备案时一并上传。
十一、备案人应对办理网上备案时上传电子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予以诚信扣分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十二、为规范管理,“四价”成果文件备查备案登记实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
工程所属地+备案时间年份+流水号,例如:禅城2018年某备案工程编号为: FSCC-2018-0013。
工程所属地简称说明:市属为FS、禅城为FSCC、南海为FSNH、顺德为FSSD、高明为FSGM、三水为FSSS。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