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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3010号

文号佛建〔2023〕11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等五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14:24:05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止《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等五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建〔2023〕11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五份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6号);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2〕253号);

  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燃气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6〕210号);

  四、《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8〕83号);

  五、《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的通知》(佛建管〔2018〕119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