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卫生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告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卫生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告
佛卫〔2023〕10号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佛山市卫生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佛卫〔2013〕13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5日。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