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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3102号

文号佛卫〔2023〕22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文件状态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09:42:35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佛卫〔2023〕22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周边城市休市情况及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继续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施每月休市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5日休市1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休市。

  二、休市期间,所有活禽经营市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清空存栏,做好市场清洁消毒工作。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市场,准许经营生鲜家禽产品,但要加强清洁消毒。对活禽市场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