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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19062 号

文号佛卫〔2019〕112 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6:33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卫〔2019〕112号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直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有效提供家庭医生、免费体检、辅助再生育、心理关怀等十项最现实最直接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服务,经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单位同意,我局制定了《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合作,积极抓好落实,有效增强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1日

                                                   

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7〕37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有效提供家庭医生、免费体检、辅助再生育、心理关怀等十项最现实最直接的精准扶助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精准扶助目标

  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是牢记初心使命、践行群众路线、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提升优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务需求,为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精准扶助服务包十项服务,以扎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急最忧最怨的现实困难,有效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精准扶助对象    

  精准扶助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含级),但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佛山市户籍居民(下称扶助对象)。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将扶助对象的非我市户籍配偶及伤病残独生子女纳入扶助范围。

  三、精准扶助服务包

  (一)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将扶助对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落实每个扶助对象家庭拥有1名签约责任医生,每年按签约服务内容提供全程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

  (二)提供免费体检服务。

  为辖区内49周岁以上的扶助对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参照65周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由各区卫生健康局安排在区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三)提供绿色就医服务。

  确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作为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为扶助对象开通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等优先便利服务。各区、镇(街道)须在有条件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四)提供辅助再生育服务。在佛山市及各区妇幼保健院开通绿色通道,为扶助对象中女方未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且有再生育需求的家庭提供辅助再生育服务。

  1.落实再生育咨询指导。

  (1)举办再生育专题讲座。每年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协同安排专家到各区为扶助对象举办至少一次孕前咨询讲座,帮助扶助对象充分了解生育技术的种类、治疗过程、适宜治疗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等知识。

  (2)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为有再生育意愿的扶助对象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服务,同时由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孕前与再生育门诊”为扶助对象提供预约挂号、保健咨询和检查优先等服务。

  2.落实评估检查。

  通过孕前咨询和优生健康检查,由妇幼保健专家对准备怀孕夫妇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及治疗措施。对有特殊需要扶助的对象,补充安排相关项目检查并开展跟进评估。

  3.落实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经妇幼保健专家跟进评估检查后,符合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条件的,通过院内转诊直接转到“辅助生殖技术中心”进行登记建档,优先预约妇幼保健专家提供精准治疗服务。

  4.落实发放再生育扶助金。

  对符合条件并在具有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本方案实施后再生育的扶助对象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0元再生育扶助金。扶助金只发放一次,由夫妻双方在再生育之日起1年内共同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夫妻中只有一方属我市户籍的向该方户籍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生育时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属我市的不纳入发放对象范围。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实情骗取扶助金的,取消其扶助资格,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提供困难帮扶服务。

  为每户扶助对象家庭确定一名镇(街道)领导干部或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领导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为帮扶联系人,及时了解掌握扶助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各村(社区)联系人及时为扶助对象家庭提供咨询、收集需求等服务,协调解决扶助对象家庭的困难和问题。

  (六)提供心理关怀服务。

  对有专业心理治疗需求的扶助对象,由联系人、志愿者、社工协助其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等有资质的专科医院或各区人民医院心理咨询门诊就诊,或直接联系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社工部,由其提供心理健康“绿色通道”服务。同时,由志愿者、社工等组成志愿服务队伍,为有心理健康需求的扶助对象提供心理关怀服务。

  (七)提供志愿帮扶服务。

  按照扶助对象的实际需要,由各区、各镇(街道)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义工队伍,提供上门陪伴、节日慰问、陪护就诊等关怀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为60周岁以上的有服务需求的扶助对象,以及其他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暂时生活不便的扶助对象提供临时家政服务,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八)提供优先收养服务。根据原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卫〔2015〕16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扶助对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要主动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九)提供优先养老入住服务。

  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的通知》(佛民办〔2018〕73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的失能扶助对象,向公办养老机构提出入住申请,经资格审核和生活能力评估后,进入优先通道轮候入住。

  (十)提供扶助金关爱服务。

  落实和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由镇(街道)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月发放特别扶助金。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扶助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精准扶助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扶助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具体需求提供精准帮扶,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提供学习样板。

  (二)设置标识,完善流程。

  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在区级妇幼保健院为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开通再生育服务“绿色通道”。市、区妇幼保健院在孕前与再生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中心护士站设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服务点”的指示标识,制定和完善服务流程指引,为扶助对象提供就诊咨询和优先服务。

  (三)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各区要将扶助政策向每一个扶助对象进行宣传讲解,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摸底,汇总有再生育意愿和服务需求的家庭情况,填写《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对象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跟进落实。

  (四)经济扶助,及时汇总。

  扶助对象申请再生育扶助金的,需填写《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扶助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相关材料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报镇(街道)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发放到个人账户。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妇幼保健院要及时汇总服务 情况,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统计表》(附件4)和《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十项服务统计表》(附件5)报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其他市直医院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十项服务统计表》(附件5)报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五、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并依据政策依据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依法评估修订。

  六、本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实施指引

      2.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对象登记表

      3.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扶助金申请表

      4.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统计表  

      5.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十项服务统计表

 

附件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实施指引

  1.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区要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将扶助政策向每一个扶助对象宣传到位,让有需求的对象能及时享受服务。

  2.每年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协同安排专家到各区为扶助对象举办至少一次孕前咨询讲座,让扶助对象了解有关生理和心理健康、孕前保健、优生优育,以及辅助生育技术的种类、治疗过程、适宜治疗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等知识。具体时间和内容等由各区根据扶助对象的需求提出建议,报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妇幼保健院沟通后确定,各区负责安排场地和通知扶助对象参加。

  3.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在区级妇幼保健院为扶助对象开通再生育服务“绿色通道”。有再生育意愿的扶助对象首先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有需要的可再到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孕前与再生育门诊”作进一步咨询。

  4.各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入户调查,汇总有再生育意愿和服务需求的扶助对象情况,填写《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对象登记表》(方案附件2)并逐级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再统一转市妇幼保健院。未能及时登记或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情况的扶助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服务需求,由村(居)委会立即逐级上报。

  5.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名单为前来就诊的扶助对象提供优先服务。扶助对象可先选择预约挂号,未能成功预约的可在门诊护士站加号。(咨询电话:妇女保健科82969715,辅助生殖技术中心82969913。)

  6.扶助对象首先在妇女保健科“孕前与再生育门诊”进行咨询,专家对准备怀孕夫妇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再生育的健康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及治疗措施,对有需要的对象补充安排相关项目检查并再次进行评估。经评估检查后符合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条件的,通过院内转诊直接转到“辅助生殖技术中心”登记建档,优先预约专家进行治疗。

  7.符合条件并在具有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并在本方案实施后成功再生育的扶助对象可申请一次性扶助金。扶助金只发放一次,由夫妻双方填写《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扶助金申请表》(方案附件3),在再生育之日起1年内共同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夫妻中只有一方属我市户籍的向该方户籍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8.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区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汇总服务情况,在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统计表》(方案附件4)和《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十项服务统计表》和(方案附件5)报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附件2        

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对象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健康卡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扶助金申请表

男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机构名称


分娩机构名称


再生育日期


申请人签名(按指模)                年   月   日

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卫生健康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相关材料

                      以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

                      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附件4             

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户籍所属区和镇(街道)

服务项目

咨询、治疗进展或结果

联系电话

扶助金发放 情况

备注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说明:1.扶助金发放情况由各区卫生健康局填写,市妇幼保健院只需填写其他内容;2.各区卫生健康局在备注栏中注明提供治疗或服务的

      机构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十项服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辖区 扶助对象人数

家庭医生服务

免费体检服务

绿色就医服务

辅助再生育服务

精准帮扶服务 人数

心理关怀服务人数

志愿

帮扶服务人数

优先收养服务人数

优先养老入住服务人数

            扶助金关爱服务

签约   总人数

其中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签约人数

其中子女签约人数

总人数

其中父母 人数

其中子女 人数

人数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人数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人数

再 生 育

人数

发放 扶助 金金额(万元)

人数

金额(万元)
































































































说明:本表由各区卫生健康局汇总本区数据并填报。市妇幼保健院填报绿色就医和辅助再生育服务情况,其他市直医院填报绿色就医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电话: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83163168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88032022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83168558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83105352

       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86890205 佛山市中医院83068300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82969715      禅城区人民医院82223149

       南海区人民医院86332927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22220999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22322776 高明区人民医院88881463

       高明区中医院88883282    三水区人民医院878130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