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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文号佛环函〔2019〕264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2-18 16:57:06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环函〔2019〕264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佛环〔2014〕117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