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无
文号:佛环函〔2019〕264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环函〔2019〕264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佛环〔2014〕117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