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环函〔2019〕8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环〔2014〕224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