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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0043号

文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环〔2014〕79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环〔2018〕79号)、《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佛环〔2018〕59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佛环〔2016〕84号)规范性文件4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