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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1062 号

文号佛环〔2021〕52 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环〔2021〕52 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环〔2018〕167号)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佛环〔2015〕210号)规范性文件两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