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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2085号

文号佛环〔2022〕51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2:45:3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佛环〔2022〕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及使用人:

  《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等。

  二、使用要求

  (一)达标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二)实施编码登记

  1.我市现存及新购置机械

  (1)时间要求。我市未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的现存机械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前、新购置机械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应向机械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以各区安排为准)申请编码登记。

  (2)装钉及喷涂要求。现存及新购置机械,自领取环保登记号码及二维码牌之日起3日内,应在机械左右两侧喷涂或钉固环保登记号码,并将二维码牌钉固在机械左侧的环保登记号码后,紧挨着环保登记号码(编码登记材料制作技术要求见附件1)。

  2.外市转入机械

  (1)已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类。已在外市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转入本市使用可沿用原环保登记号码,但应在转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机械的环保信息采集卡,到机械使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以各区安排为准)变更使用地点并申领二维码牌,自领取二维码牌之日起3日内将其钉固在登记机械的左侧。

  (2)未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类。在外市未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行政区域使用前,按“新购置机械”的要求申请编码登记,做好装钉及喷涂工作。

  3.遗失补领

  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二维码牌、环保信息采集卡等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向机械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以各区安排为准)申请补领。

  (三)机械进出场管理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实行进出场管理制度。方式一:在机械上安装电子标签进行进、出场自动登记;方式二:在机械每次进、出施工现场时,通过“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微信小程序进行进、出场扫码登记。

  (四)燃油台账登记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燃油,应达到现行国家阶段性燃油质量标准,鼓励每次进场提供快速检测报告等自证材料。施工工地应建立油品直供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合法渠道购买燃油,留存购买合同或发票,并在“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落实油品台账线上登记工作。

  (五)机械检测维护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及使用人应该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保留相关维护记录。

  (六)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

  施工工地应按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自动抓拍工作部署,逐步推进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化污染物、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与覆盖、疑似非法供油车进场、工地扬尘(含高空扬尘)、洒水清扫保洁(雾炮车)等情况的智能识别,异常情况实时上传到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

  (七)政府投资工程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含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为业主的施工工程)须全部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合同应当明确提出“施工全过程应使用已经环保编码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且确保使用正规油品和废气排放达标,对使用不符合上述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的,进行相应费用的扣减”等要求。

  三、监管要求

  (一)编码登记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实施编码登记、按规范要求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并钉固二维码牌。

  (二)超标处罚

  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排气烟度超过国家标准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三)诚信记分

  工地主管部门需适时将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要求落实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工地主管部门应对检查发现及其他部门通报的存在不落实油品直供制度情况,使用没有编码登记(含未按要求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和钉固二维码牌)或伪造编码登记的机械、没有遵守进出管理制度的机械,未按要求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等行为的工地,按诚信记分原则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诚信记分。

  (四)信息共享制度

  为便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及后续监管工作,动态掌握我市施工工地情况,工地主管部门需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施工工地的形象进度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阶段、联系人等信息)。

  (五)污染天气分级管控制度

  根据大气污染应对需要,在启动污染管控时,倡导按实际情况对部分排放阶段不详、高排放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应急限制使用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市民健康。

  四、各单位责任

  (一)施工工地

  1.建设单位

  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需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已编码登记、排放阶段符合要求、尾气达标排放且燃用符合标准正规油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不符合政府部门环保监管要求的机械”,并在合同列明违反上述条款的惩罚条款。

  2.施工单位

  每个施工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代为统一管理,应指定专人任非道路机械管理员,严格核验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一机一牌一卡”制度,确保机械已申请环保登记号码并钉固二维码牌;对环保信息采集卡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环保监管要求的机械一律不予进场使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管理制度、燃油台账登记、机械检测维护等制度;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确保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按全市工作部署,逐步推进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施工总承包及各施工分包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存在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3.监理单位

  对工地内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有环保监管责任,确保所使用机械符合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规定。

  (二)政府部门

  1.各区人民政府

  负责具体推进辖区内施工工地非道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统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变更登记、遗失补领登记工作;负责“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及“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微信小程序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抽查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燃油台账登记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负责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负责抽查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在实施大气分级管控时,负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措施。

  3.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轨道交通部门

  各工地主管部门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的工地监管责任分工,压实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责任,督促所辖工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申请编码登记;督促工地落实进出场管理、燃油台账登记、油品直供等监管制度,并按照工作要求,在工地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智能识别模块;监督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油品不合格、冒黑烟等不符合环保监管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全部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责任。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落实进出场管理制度的,督促工地落实整改;发现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机械等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轨道交通等工地主管部门适时修订完善本行业诚信记分制度,将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要求落实情况纳入诚信记分管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环保监管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包括不落实油品直供制度,使用没有编码登记或未申领钉固二维码牌、伪造编码登记的机械,没有遵守机械进出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等)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对未完全落实本方案且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进行约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施工工地的形象进度情况。

  4.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的主要环节监管职责分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劣质油品打击力度。

  五、其它

  (一)本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若国家或省出台更新更严格标准,从其规定。

  附件:编码登记材料制作技术要求

附件

  编码登记材料制作技术要求

  以下编码登记材料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统一制作并发放给编码登记申请人;编码登记申请人按要求做好环保登记号码、二维码牌的钉固或喷涂工作,保管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等登记材料。

  一、环保登记号码

  (一)规格要求

  尺寸:长 50cm×高 10cm,单字高 7cm;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

图片6.png

  (二)喷涂或钉固位置

  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二、二维码牌

  (一)规格及制作要求

  材质:不锈钢;尺寸:长 15cm×高 15cm。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佛山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统一生成电子二维码、制作不锈钢二维码牌并提供安装所需的自攻螺丝,印刷应当使用UV工艺,示例如下图:

图片7.png

  (二)钉固要求

  使用自攻螺丝将金属二维码牌钉固在机械左侧的环保登记号码后面,紧挨着环保登记号码。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

  (一)规格及制作要求

  外观:使用塑封膜加防伪层塑封;尺寸:8.8cm,宽6cm。示例如下图:

  screen_shot_1705984797691.png

  (二)发放要求

  环保信息采集卡由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给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