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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14024号

文号佛人社〔2014〕141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状态失效(提前废止)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7-03 16:51:08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佛人社〔2014〕14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税)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对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给予扶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就业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优化培训资源,建立职业培训与产业需求动态对接机制,为培养大批企业、行业需要的技能人才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鼓励支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以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掘企业、行业优质资源,自主创办职业培训学校(院),为企业、行业培养技能人才。到2015年,全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院)达到50家以上。通过企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将技能培训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加快培养符合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技能人才,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扶持范围。对我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含本通知实施前已设立的),正常开展工作1年以上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创办补贴。其中,对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院)(以下简称示范性学校),进行重点扶持。对于未确定为示范性学校的,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区自行制定。

  (二)补贴标准。对示范性学校,由市及所属区财政各给予20万元创办补贴。

  (三)示范性学校需具备条件。

  1.管理规范高效。制定了职业培训计划,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各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

  2.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必须的实训场所、设施,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设备,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学员培训需要。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从行业企业聘任了专兼职教师,比例不少于机构教师总人数的50%。

  3.培训特色鲜明。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设3-5个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中企业在岗职工占90%以上。

  4.培训业绩良好。申请补贴日前1年内开展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0%。教学质量稳定,经培训参加技能鉴定的总体通过率不低于80%。教学培训效果社会评价良好,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

  5.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够根据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或社会需求,及时收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信息,调整充实教学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培训课程研发,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先进性。

  6.配套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规范。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为职业培训学校(院)配套一定的培训经费并规范使用,主要用于课程研发、教师聘任、企业评价、教学设施设备投入等。

  7.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健全。创办示范性学校的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或技能职务津贴等薪酬激励机制。

  三、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提交申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示范性学校创办补贴申请。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院)可对照示范性学校条件,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创办补贴申请。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企业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向学校(院)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学校管理、基础条件、培训特色、培训业绩、课程研发、配套经费提取及使用、高技能人才使用及激励机制等7方面内容;以及其他能反映学校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当地主导产业急需技能人才方面的情况。

  2.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创办补贴申请表及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竞争性分配评分表(见附件1、附件2)。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办学许可证。

  4.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由人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6.职业培训学校(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7.组织培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件),包括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培训工种、获证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员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8.配套经费提取和规范使用的佐证材料。

  9.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激励的佐证材料。

  10.其他可辅助说明学校培训效能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程序。

  1.初审。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相关评审小组,对申请创办补贴的学校按竞争性分配原则进行评审并评分,择优确定1-2家备选学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同级财政(财税)部门在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连同评分表及有关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复核及申请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成市级评审小组对各区报送的申请创办补贴的备选学校按竞争性分配原则进行评审(复核)。评审小组成员由第三方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实地考察(含现场答辩)等,并结合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进行评分,按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额度择优评选出备选示范性学校。经审查无误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资金拨付对象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示范性学校创办补贴由市及各区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负担部分从市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中列支,待区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予以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扶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政策宣传,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帮助支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发挥示范作用。示范性学校要认真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各项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财税)部门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和次年工作计划,全面推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三)完善资金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财税)部门,认真做好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申请表

      2.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竞争性分配评分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创办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院)名称


总面积

(平方米)


创办企业(商会、行业协会)


课室面积

(平方米)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教学设备情况


专职教师人数


兼职教师人数


专兼职教师技能水平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人数


通过鉴定考核人数

合计  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 人)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按一式四份填写,其中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财税)部门各存一份。

              2.各区财政(财税)局需在区财政(财税)部门意见栏对区财政配套资金作出承诺。


附件2

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竞争性分配评分表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区评分

市评分

市专家评分说明

基础条件

30分

1、培训场地

8

具有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场地(4分);培训场所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4分)。





2、设施设备

10

具备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设施、设备(4分);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实训设备,能够满足学员实训需要。(6分)。





3、师资条件

12

具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4分);从行业企业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一半以上(占50%-59%的得4分,占60%-69%的得6分,占70%及以上的得8分)。





业务条件

42分

4、培训特色

15

培训职业(工种)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要(4分);开设多个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设3-5个工种的得3分,6-7个工种的得5分,8个及以上工种的得7分);培训对象中企业在岗职工占90%以上(占90%-94%的得2分,占95%及以上的得4分)。





5、培训业绩

20

年培训并获证人数达到500人以上(达到500-599人的得3分,达到600-799人的得5分,达到800人及以上的得7分);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较多(占30%-39%的得3分,占40%-49%的得5分,占50%及以上的得7分);经培训参加技能鉴定的总体通过率高于80%(达80%-89%的,得2分,90%及以上的得4分);社会评价良好,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2分)。





6、课程研发

7

根据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或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充实教学培训内容(3分);组织开展培训课程研发,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先进性(4分)。





保障条件

28分

7、培训管理

10

培训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齐全、规范,并能够严格执行(3分);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4分),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4分)。





8、信用记录

10

有不良信用记录(0分);无不良信用记录(10分)。





9、配套经费

8

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为职业培训学校配套一定的培训经费(4分);配套经费能够规范使用(4分)。





总分






总体评价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