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
佛人社〔2014〕1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税)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技能人才培养,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财政局反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联系电话:83327009;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83282376。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日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公开透明,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佛府办函〔2013〕75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额度
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以市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为准,结合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确定。
二、项目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项目扶持范围为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定额竞争性分配,获胜单位可获得当年市级财政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项目承接资格,并可按规定申领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培训对象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岗职工,培训等级为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扶持范围为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定量竞争性分配,获胜单位每单位补助1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购置设施设备、教学组织和宣传等。
在以上两项目的竞争分配中都获胜的院校或机构,可同时获得以上两项扶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人数。申报“项目一”的培训人数要求为:近两年每年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人数达到200人(含200人)以上。申报“项目二”的培训人数要求为:最近一年内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人数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人数统计以开班日期为准,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班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人数。
2.培训职业(工种)。组织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符合,并对推进产业发展起到突出的技能人才支撑作用。
3.培训效果。教学培训效果社会评价良好,学员、用人单位对培训工作满意率较高,无实证投诉。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及评分表(详见附件1、附件2)。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基础条件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评分表需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2.书面申请。
“项目一”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单位开展培训的基本情况。包括近两年开展的培训工种及规模,学员和用人单位对培训的评价,对本地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支持程度等。
(2)实施目标。应制定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当年可承接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工种)及数量,实施目标应明确、具体、科学,具备可行性。
(3)基础条件。包括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条件、培训管理、各项制度(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建设等。
(4)经费预算。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数额、经费支出计划等,资金支出计划应与提出的实施目标相对应,按每个培训职业(工种)列出支出项目和金额。
“项目二”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单位开展培训的基本情况。包括最近一年内开展的培训工种及规模,学员和用人单位对培训的评价,对本地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支持程度等。
(2)实施目标。应制定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组织宣传等方面的提升和改善,实施目标应明确、具体、科学,具备可行性、可比性及可评价性。
(3)基础条件。包括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条件、培训管理、各项制度(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建设等。
(4)经费预算。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数额、经费支出计划等,资金支出计划应与提出的实施目标相对应,需分类列出支出具体的项目和金额。
3.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如证明具备开展培训的基础条件、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反映培训实施效果、支持项目实施目标可行的各类材料。
4.由人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5.最近一年内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包括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培训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员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初根据市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当年开展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通告,内容包括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及额度。
(二)受理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抽查评审和实地考察(含现场答辩,下同)评审。评审组组成人员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1.材料评审。受理申报结束后5日内,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评分。
2.抽查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5日内,评审组对各项目申报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评分。抽查对象包括培训学员及其用人单位,有效抽查人数比例不低于申报项目单位上年度培训并获证总人数的5%。抽查内容包括是否在该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培训、培训课时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用人单位对培训的评价等。
3.实地考察评审。抽查评审结束后10日内,评审组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实地考察情况随机提出问题进行答辩后评分。考察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培训职业(工种)、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制度及评审组提出的其他问题等。
4.分数合成。材料评审、抽查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三项分数合成总分。其中,材料评审分数与抽查评审分数各占30%的比例,实地考察评审分数占40%的比例。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况,采取评审组成员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名次。
(四)资格公示。评审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投诉,经查属实的,取消竞争资格并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资金分配对象即予确认。
五、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资金拨付对象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单位,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项目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实施目标及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评审出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并监督实施。
六、项目验收
获得资金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项目任务完成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项目验收。其中,“项目一”的验收标准及程序按照《佛山市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二”的验收标准按照项目责任书(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实施目标执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表
2.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分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分表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