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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3033号

文号佛人社规〔2023〕1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人社规〔2023〕1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6份规范性文件:

  1.《转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佛劳社〔2006〕19号);

  2.《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415号);

  3.《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4.《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8号);

  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培育示范基地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67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