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等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等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农通〔2017〕1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佛经贸〔2009〕397号)、《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标准的通知》(佛农〔2013〕103号)、《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的通知》(佛农〔2013〕10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革命老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佛贫〔2011〕2号)等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即日起失效。
佛山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