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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4035号

文号佛农农〔2024〕13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8:04:18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农农〔2024〕13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以及《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要求,并按照上级政策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同时结合佛山市农业实际情况,市级财政资金增加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报废补贴,加快推动我市农业机械报废和更新相衔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力争到2027年,利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鼓励报废更新各类农机2万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一)报废补贴

  1.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省级财政补贴:配套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机具,一手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

  市级财政补贴:一手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

  2.报废条件:

  最低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补贴标准:

  符合国家、省级报废补贴政策的,按照《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执行;

  属于市级报废补贴拓展范围的,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到先得。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报废补贴额详见《佛山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二)购置补贴

  购置补贴的标准和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暨优机优补产品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92号)执行,待上级有新的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每年度农机报废、农机购置补贴种类和额度,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种类、额度以及农户实际申请报废更新情况动态调整。

  四、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资质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市商务局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商区级商务部门确定本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发放“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附件2)。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报废补贴的须提供一手购置发票。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5),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在报废市级财政补贴的两类机具时,需在购置新机后,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报废旧机和购置新机的材料(按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申领补贴。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报废和购置补贴。机主报废其它类型机具,按《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操作流程和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旧机报废与新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衔接,通过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农户、农企充分利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购置新型农机。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按要求执行进度季报制度;每年进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8日前上报总结材料(附件 7、8),上述材料均以区为单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

  七、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 佛山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wps

  2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样式.wps

  3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wps

  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wps

  5 报废农机拆 解销毁记录.wps

  6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wps

  7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wps

  8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wp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