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保留《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告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保留《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告
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老年健康工作的职责已由市民政局划入我局。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民办〔2014〕36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4年9月29日。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