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无
文号:佛民通〔2018〕2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民政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民通〔2018〕2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佛民社〔2011〕9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民社〔2010〕141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