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民办〔2021〕86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民民〔2016〕17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佛山市级群众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的通知》(佛民民〔2015〕64号)等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