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对佛山市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明天计划”的通知》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对佛山市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明天计划”的通知》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民办〔2023〕42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对佛山市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明天计划”的通知》(佛民社〔2005〕60号)、《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佛民社〔2016〕61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