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
佛民社〔2021〕3号
各区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殡仪馆:
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倡导绿色、节地生态殡葬,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业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佛山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5日
佛山市民政局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殡葬活动的开展,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和新型城市化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生态葬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佛山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生态葬 (如骨灰植树、草坪葬等)活动,处理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一种:先人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佛山市户籍的;或此前在我市各地寄存骨灰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生态葬活动或直系亲属对以生态葬形式处理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生态葬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1、按每具骨灰500元标准发放补贴。
2、每具骨灰补贴一次,不得重复领取。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先人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佛山市户籍的:
1.《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任意一种;
2.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3.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骨灰生态葬活动业务受理单;
5.《佛山市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二)先人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各殡仪馆火化并寄存骨灰,且生前为佛山市户籍的:
1.直系亲属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骨灰存放证及复印件;
3.骨灰生态葬活动业务受理单;
4.《佛山市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四、领取补贴程序
市民政局委托市及各区殡仪馆、顺德区飞鹅墓园受理骨灰植树补贴申领事宜。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参加骨灰生态葬活动手续时,向所属辖区的受理单位提交领取补贴所需的资料。受理单位汇总申领资料后加盖公章并提交至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根据申领审批情况按照国库支付的规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直系亲属或委办人。
五、经费管理
骨灰生态葬补贴所需的财政经费年初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资金。
本办法自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办法解析权归佛山市民政局,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生态葬补贴办法。
附件:1.佛山市骨灰植树补贴申领表
2.骨灰植树活动保证书
附件1
佛山市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附件2
“骨灰植树”活动保证书
本人并代表所有直系亲属,自愿将先人骨灰参加“骨灰植树”活动,保证如下:
一、同意将先人骨灰由主办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内植树;
二、植树时服从安排不选位,只埋骨灰,不带盅(箱);
三、遵守活动要求,服从主办单位指挥,活动期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骨灰植树后不作任何标记,不拜祭,对相关的树木及土地的处置不作任何异议;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自动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六、本人作为先人骨灰植树的全权代表,签名有效。
先人骨灰:
(性别 ,与本人关系: )、
(性别 ,与本人关系: )、
(性别 ,与本人关系: )。
............
申请 名亲属前往参加先人骨灰植树活动。
保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主办单位代为先人骨灰进行植树。
保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