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佛交〔2024〕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7座及以下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
(三)车辆应当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前后座位安全带及其他应急救生设施。
(四)网约车外观应当符合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未经本市人民政府同意,网约车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和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设备。
(五)网约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功能。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数据应当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二、本通知自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