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交〔2017〕582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2份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交〔2011〕566号);
二、《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05〕295号);
三、《关于印发佛山市沥青路面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交〔2008〕266号);
四、《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期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3〕686号);
五、《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的重新核定以及换发新版经营许可证件工作的通知》(佛交〔2006〕202号);
六、《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佛交转〔2007〕131号);
七、《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交〔2004〕66号);
八、《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综合管理情况检查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佛交〔2006〕410号);
九、《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交转〔2004〕58号);
十、《关于执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使用许可文书的通知》(佛交〔2005〕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佛交〔2009〕416号);
十二、《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交〔2009〕566号);
十三、《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与竞争发展关系量化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交〔2010〕663号);
十四、《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交〔2011〕367号);
十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在用公路桥梁特殊检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佛交〔2008〕441号);
十六、《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佛交〔2008〕512号);
十七、《关于完善路桥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的通知》(佛交〔2010〕88号);
十八、《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439号);
十九、关于修改《佛山市交通局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佛交〔2009〕275号);
二十、《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佛交〔2010〕335号);
二十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2〕672号);
二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佛交〔2011〕272号)。
上述2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