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无
文号:佛交函〔2016〕84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佛交函〔2016〕84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佛山市货物港务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佛府办〔2004〕331号),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