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办理边防证的通知》(佛公(境)字〔2000〕108号)、《关于落实优秀农民工入户工作的通知》(佛公通〔2000〕181号)、《关于办理出海船民证等有关事项的批复》(佛公复〔2004〕12号)和《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佛公发〔2006〕11号)等规范性文件4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