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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4004号

文号佛公通〔2024〕17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公安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6:33:03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佛公通〔2024〕17号


  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24年2月15日零时起,优化调整我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

  (一)禅桂新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东平水道为界,西以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其他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桂澜路、联河路为界,南以魁奇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见附图A),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核心区域界线上的桂澜路(海八路至魁奇路段)、联河路(海八路至佛山水道段)、魁奇路(桂澜路至佛山大道路段)、佛陈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海八路(谢边立交至S47广佛江珠高速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路段至澜石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见附图A1)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禅桂新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荷岳路、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见附图B)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其他区域(见附图B1)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界线上的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和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佛山大道(三乐路路口至澜石大桥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外不受限制。

  四、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五、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15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解释权由佛山市公安局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区域示意图

佛山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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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