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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1005号

文号​佛公通〔2021〕53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公安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1-25 16:45:36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

佛公通〔2021〕53号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FSBG2019059),我市原定2020年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推迟至2020年3月份逐步启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进度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利益,进一步助力群众生产生活步入正轨,市公安局决定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具体如下:

  一、在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在我市辖区内通行(管制路段除外)截止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在我市辖区内通行(管制路段除外)截止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核发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届满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辖区内通行。已经印制并发放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不回收重新印制过渡期截止日期。

佛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