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19〕9号)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经信函〔2014〕63号)共2份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