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佛发改资〔2011〕81号)、《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佛价〔2013〕34号)、《关于贯彻〈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佛价〔2004〕156号)和《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佛价〔2013〕161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